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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得智联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9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光某、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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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91民初983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光某
    收起

    ... 展开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5-11 2021-06-30
    2

    安得智联科技股份公司芜湖安得智联科技公司与重庆长驰物流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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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8601民初170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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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铁路运输法院 2021-04-12 2021-05-06
    3

    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长驰物流有限公司诉前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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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8601财保1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保全人-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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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铁路运输法院 2021-03-03 2021-04-07
    4

    韦萍、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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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皖0523执631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韦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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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县人民法院 2019-06-24 2019-08-13
    5

    安徽龙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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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皖0291民初37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安徽龙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12-06 2018-12-26
    6

    张霞、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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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原告-张霞 收起

    ... 展开
    - - -
    7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德润鑫纺织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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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泰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安徽龙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安徽龙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天赫玖金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运输合同纠纷

    申请人-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606民初1935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606民初1935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天赫玖金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天赫玖金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天赫玖金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电子商务仓储配送服务合同》于2021年12月14日解除(未履行金额0元);2、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物流费用541674.54元,并支付违约金162502.36(541674.54*30%)元,以上合计704176.9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思萌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书记员为何卓峻,定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时零分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北滘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依时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网公告栏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2-05-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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