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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大荒

    北大荒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1幢地下二层206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詹拓宇与北大荒(北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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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异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詹拓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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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9 2021-07-0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执行人詹拓宇与被执行人北大荒(北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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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异18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詹拓宇 当事人- 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五常市隆博农业有限公司 北大荒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北大荒(北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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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执异18号北大荒(北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北大荒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五常市隆博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詹拓宇与被执行人北大荒(北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执4838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詹拓宇以北大荒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五常市隆博农业有限公司,其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前提下转让股权;五常市隆博农业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并未缴纳出资为由,向本院申请将北大荒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五常市隆博农业有限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本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异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追加北大荒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五常市隆博农业有限公司为(2020)粤01执4838号案的被执行人;二、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大荒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在51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有限公司(2020)粤01执4838号案的债务承担责任;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五常市隆博农业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有限公司(2020)粤01执4838号案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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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2

    (2020)粤0106民初38506号上海金长河食品有限公司与北大荒(北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大荒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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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85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金长河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北大荒(北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大荒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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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8506号北大荒(北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大荒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金长河食品有限公司与北大荒(北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大荒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BBG-XGX20200407-1)解除;2.被告一向原告返还预付款3412500元及逾期交货赔偿金341250元;3.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原告因提起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40000元;4.被告二、三对以上诉求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三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3日16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440122021-01-0715:40:00:70联系人:谭秀欣、郝银清(2020)粤0106民初38506号上海金长河食品有限公司与北大荒(北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大荒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北大荒(北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大荒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联系人:谭秀欣、郝银清电话:8300854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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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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