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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德

    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上坑社区观益路3号宝德科技研发生产基地310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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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3026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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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0-12-28
    2

    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陈森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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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3026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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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0-12-28
    3

    (2020)粤0304执恢1571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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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恢1571号之一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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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8-13 2020-12-30
    4

    (2020)粤0304执恢1572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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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恢157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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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8-13 2020-12-30
    5

    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亚风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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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7574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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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7-16 2021-01-28
    6

    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罗竹璪、上海臻传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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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3521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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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3-12 2020-03-27
    7

    陈森豪、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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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13188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陈森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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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16 2020-01-10
    8

    陈森豪、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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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13187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陈森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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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16 2019-11-08
    9

    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陈森豪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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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4704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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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10-30 2020-12-31
    10

    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陈森豪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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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470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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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10-30 2020-12-31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25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陈隆坚 刘振艳 深圳市六虹科技有限公司 陈斌华 深圳市巨佳大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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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63 2017-03-0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执6263号公告裁定、限高、失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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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626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巨佳大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陈斌华 深圳市六虹科技有限公司 刘振艳 陈隆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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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6263号陈隆坚、刘振艳、深圳市六虹科技有限公司、陈斌华、深圳市巨佳大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隆坚、刘振艳、深圳市六虹科技有限公司、陈斌华、深圳市巨佳大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6263号执行裁定书(查冻扣)、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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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2

    (2019)粤03民终13188号二审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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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1318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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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13188号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上诉人陈森豪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房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终13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维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47044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二、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47044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三、变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470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85万元;四、变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470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485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3月1日起计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五、陈森豪应对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被本判决确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一审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人民币65488元,由陈森豪、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0000元,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54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42元,由陈森豪负担9000元,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1542元,陈森豪多预交的154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注:本公告已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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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6
    3

    (2019)粤0309民初1107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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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11070号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易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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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1070号高韵怡、广州易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18日15时30分在本院龙华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本公告于2019年9月19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陈燕妮汪平子电话:2105107321051078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东路383号龙华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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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9
    4

    (2017)粤0304民初47044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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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4704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陈森豪 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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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47044号之一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森豪、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二、被告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5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3月1日起计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4474元;四、被告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17600元;五、被告陈森豪应对被告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被本判决确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0488元,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本公告于当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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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30
    5

    (2017)粤0304民初4704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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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4704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陈森豪 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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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47044号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森豪、深圳市汇融昌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9月5日9点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六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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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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