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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德利

    佛山市顺德区威德利照明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居委会昌宝东路12号A二座二楼A(住所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顺德区浩金盟五金塑料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威德利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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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浩金盟五金塑料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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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钟子添、佛山市顺德区威德利照明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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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钟子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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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佛山市怀创五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威德利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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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怀创五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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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翁裕勇、张伟鸿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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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张伟鸿
    翁裕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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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佛山市顺德区福创灯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威德利照明有限公司、胡永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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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福创灯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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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佛山市南海耀丰泰电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威德利照明有限公司、胡永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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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南海耀丰泰电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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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广东省顺德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威德利照明有限公司、胡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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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广东省顺德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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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刘智华、胡永明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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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刘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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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莫秀文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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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申请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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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刘智华与胡永明、莫秀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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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刘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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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606执1494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1-23 详情
    2 (2018)粤0606执11865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暂无 2018-09-14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606民初354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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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354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广东省顺德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威德利照明有限公司 被告- 买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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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威德利照明有限公司、胡永明、莫秀文: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顺德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买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606民初3543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副本,本院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威德利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顺德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52108元及利息(利息以452108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付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威德利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顺德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2600元;三、被告胡永明、莫秀文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威德利照明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东省顺德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544.1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省顺德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24.18元,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威德利照明有限公司、胡永明、莫秀文负担452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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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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