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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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瑞创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谢艳美等与深圳市中房世大恒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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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022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谢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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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3-02 | 2021-06-30 |
2 |
谢艳美、中瑞创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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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谢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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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瑞创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谢艳美等与深圳市中房世大恒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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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谢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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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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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4民初50229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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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0229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瑞创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谢艳美 被告- 深圳市中房世大恒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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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0229号之一深圳市中房世大恒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瑞创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谢艳美与被告深圳市中房世大恒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50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中瑞创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谢艳美与被告深圳市中房世大恒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间签订的《生命保险大厦租赁合同》已解除;二、被告深圳市中房世大恒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瑞创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谢艳美返还保证金46万元;三、驳回原告中瑞创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谢艳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0元(原告已预交),由两原告负担4500元,被告负担69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本院门户网站联系人:肖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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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
2 |
(2020)粤0304民初5022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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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022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瑞创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谢艳美 被告- 深圳市中房世大恒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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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0229号深圳市中房世大恒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艳美、中瑞创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中房世大恒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生命保险大厦租赁合同》;二、请求判令被告返还租赁押金人民币48万元整,退还四月份租金22万;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6万元。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月7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十三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本院门户网站联系人:肖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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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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