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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土源

    江山市绿土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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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江山市贺村镇经济开发区(205国道弯)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山市绿土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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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人-江山市绿土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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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市绿土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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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人-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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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杨昌禄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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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杨昌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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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江山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服务中心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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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山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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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浙江江山农村合作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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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江山农村合作银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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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周日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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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周日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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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江山市绿土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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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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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杨昌禄、江山市绿土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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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杨昌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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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市虎王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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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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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5)杭西执民字第03783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10-26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浙0881民初1173号原告祝元泉、毛淑英诉被告江山市绿土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民事判决书网络送达公告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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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881民初117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毛淑英 祝元泉 被告- 江山市绿土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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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公告江山市绿土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33088100003XXXX):本院受理原告祝元泉、毛淑英诉被告江山市绿土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81民初1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江山市绿土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祝元泉、毛淑英代偿款1283586.23。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76元(已减半),由被告江山市绿土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2017年4月27日联系人:毛羽白联系电话:0570-4119302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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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27
    2

    (2014)杭西商初字第323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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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杭西商初字第323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山市绿土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祝元贵 毛苏仙 董松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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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山市绿土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祝元贵、毛苏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董松良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4)杭西商初字第3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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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26
    3

    (2014)杭西商初字第323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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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杭西商初字第323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山市绿土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祝元贵 毛苏仙 董松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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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山市绿土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祝元贵、毛苏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董松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确认书、证据材料、执法执纪监督卡、诉讼执行风险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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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2-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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