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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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机床配件四厂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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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重庆机床配件四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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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机床配件四厂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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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重庆机床配件四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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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机床配件四厂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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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重庆机床配件四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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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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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渝0106破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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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6破8号 | - |
当事人- 重庆机床配件四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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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06破8-1号本院根据重庆机床配件四厂的申请于2019年5月29日裁定受理重庆机床配件四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7月9日指定重庆机床配件四厂清算组担任重庆机床配件四厂管理人。重庆机床配件四厂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9月6日前,向重庆机床配件四厂管理人(重庆机床配件四厂清算组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7楼;联系人:周言,联系电话13883552102;申报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申报债权。同时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管理人按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重庆机床配件四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机床配件四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9月11日上午10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7月23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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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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