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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野牛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石路涌边南街10号二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云市监处字[2020]391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野牛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NX07P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龙湖西街工业区自编9号法定代表人:江文明2020年8月3日,我局根据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标的方向盘套,遂依法立案调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涉嫌犯“BMW”和“BMW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方向盘套11个、商标标识55个实施扣押。经查明,当事人在2020年6月15日起,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生产带有“BMW”和“BMW图形”商标的方向盘套。至2020年8月3日被我局现场查获时止,当事人已生产带有“BMW”和“BMW图形”商标的方向盘套143个,其中已销售带有“BMW”和“BMW图形”商标的方向盘套132个,销售价25元/个;余下带有“BMW”和“BMW图形”商标的方向盘套11个、商标标识55个均被我局现场查获,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计3575元。使用在第12类商品上的“BMW”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号为:14028975,注册人为:宝马股份公司。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使用在第12类商品上的“BMW图形”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号为:14028972,注册人为:宝马股份公司。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实物相片、商标注册证、销售单据等证据证实并确认。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从轻处罚。我局于2020年9月28日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局认为,当事人未经授权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侵犯“BMW”和“BMW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方向盘套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的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侵犯“BMW”和“BMW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方向盘套11个、商标标识55个;三、罚款10000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或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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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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