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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元宝鼎

    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蓝立方小区C栋C-301(仅作为办公场所)
    • 简介:-
    • 法律诉讼 1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三亚琼发批发商行与被执行人三亚佳奇乐超市有限公司、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昌舜民、任楠、蔡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琼0271执24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三亚琼发批发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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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21-04-08 2021-05-27
    2

    刘翠华与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楠、孙青、陈菁、昌舜民、蔡德军、孙秋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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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271执4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翠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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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1-03-16
    3

    刘翠华与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楠、孙青、陈菁、昌舜民、蔡德军、孙秋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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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271执4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翠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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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1-03-16
    4

    海南我房旅居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与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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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271执333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南我房旅居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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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1-02-10
    5

    刘颖与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昌舜民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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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0271民初9540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刘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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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9-11-21 2019-12-06
    6

    三亚荔枝沟鑫湘风商行与三亚佳奇乐超市有限公司、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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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0271民初79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三亚荔枝沟鑫湘风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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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9-11-12 2019-12-06
    7

    三亚凤凰双鸿副食商行与三亚佳奇乐超市有限公司、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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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0271民初74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三亚凤凰双鸿副食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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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9-11-08 2020-03-03
    8

    三亚琼发批发商行与三亚佳奇乐超市有限公司、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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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0271民初69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三亚琼发批发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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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9-10-09 2020-03-03
    9

    刘颖与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昌舜民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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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刘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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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三亚荔枝沟鑫湘风商行与三亚佳奇乐超市有限公司、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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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三亚荔枝沟鑫湘风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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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琼0271执2489号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4-12 详情
    2 (2021)琼0271执2136号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1-04-09 详情
    3 (2020)琼0271执3330号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0-07-29 详情
    4 (2020)琼0271执2491号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5-20 详情
    5 (2020)琼0271执674号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2-21 详情
    6 (2020)琼0271执673号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2-21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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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271民初104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王永玉 被告- 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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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1)琼0271民初1046号原告王永玉诉被告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元宝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21)琼0271民初1046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永玉借款本息共计52209.1元;二、被告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永玉支付欠款9660.09元;三、驳回原告王永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3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73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271民初1046号民事裁定书,公告送达期限为60天,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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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6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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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271民初1051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吴爱球 当事人- 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亚桐润兴百货商行 三亚佳奇乐超市有限公司 被告- 陈菁 何筱华 孙秋莲 刘肇华 王荣保 任楠 孙青 蔡德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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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0516号原告吴爱球诉被告三亚桐润兴百货商行、三亚佳奇乐超市有限公司、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刘颖、昌舜民、张俐、孙青、孙秋莲、何筱华、刘肇华、任楠、王荣保、陈菁、蔡德军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民事裁定书第四页第十一行“原告鑫海阳光公司诉称”补正为:“原告吴爱球诉称”。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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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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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271民初10517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吴爱球 当事人- 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亚俊浩贸易有限公司 三亚佳奇乐超市有限公司 被告- 陈菁 何筱华 孙秋莲 刘肇华 王荣保 任楠 孙青 蔡德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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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0517号原告吴爱球诉被告三亚俊浩贸易有限公司、三亚佳奇乐超市有限公司、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刘颖、昌舜民、张俐、孙青、孙秋莲、何筱华、刘肇华、任楠、王荣保、陈菁、蔡德军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民事裁定书第三页倒数第八行“原告鑫海阳光公司诉称”补正为:“原告吴爱球诉称”。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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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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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271民初10517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吴爱球 被告- 昌舜民 陈菁 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俐 三亚俊浩贸易有限公司 何筱华 孙秋莲 刘肇华 王荣保 任楠 孙青 蔡德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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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0517号原告吴爱球诉被告三亚俊浩贸易有限公司、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刘颖、昌舜民、张俐、孙青、孙秋莲、何筱华、刘肇华、任楠、王荣保、陈菁、蔡德军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原告吴爱球从第三人(原股东)刘颖处受让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出资为259833.63元,占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0.87%;二、请求排除(2020)琼0271执异311号执行裁定书对原告的强制执行,不予追加原告为(2020)琼0271执673号案被执行人,不对(2019)琼0271民初775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相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42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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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3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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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271民初1051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吴爱球 被告- 昌舜民 陈菁 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俐 何筱华 孙秋莲 刘肇华 三亚桐润兴百货商行 王荣保 任楠 孙青 蔡德军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0516号原告吴爱球诉被告三亚桐润兴百货商行、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刘颖、昌舜民、张俐、孙青、孙秋莲、何筱华、刘肇华、任楠、王荣保、陈菁、蔡德军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原告吴爱球从第三人(原股东)刘颖处受让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出资为259833.63元,占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0.87%;二、请求排除(2020)琼0271执异331号执行裁定书对原告的强制执行,不予追加原告为(2020)琼0271执674号案被执行人,不对(2019)琼0271民初765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三亚一元宝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相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42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10-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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