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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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咸秦工商处字〔2016〕第798号 | 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都分局 |
当事人:上海金丝猴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住所:咸阳市秦都区宝泉路,法定代表人:蒋博望,注册号:6104022450064,注册资本: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糖果、巧克力、果冻、小食品生产、销售、配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6月7日)(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电话:362**89,邮政编码:712000,成立日期:2005-08-17。 2016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登记住所(经营地址)检查发现:该公司不存在,电话无法联系,以挂号信的形式催促年报的信函被退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自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之行为,我局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自公司成立后未参加2012年年度年检、未公示2013和2014年两个年度报告,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找到且通过留存的通信方式无法联系,以挂号信的形式催促年报的信函被退回。 当事人上海金丝猴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属未正常营业的行为。对该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吊销证照,营业执照类型:分公司,执照号码:6104022450064。二.没收违法(非法)所得:0元(零元)。三.罚款:0元(零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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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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