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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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斌奇尔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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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22238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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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1-15 | 2019-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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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斌奇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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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440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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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1-10 | 2019-02-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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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04民初2440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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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440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斌奇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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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4408号深圳市斌奇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斌奇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24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斌奇尔科技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第3815127号“”商标、第5479009号“”商标、第9737261号“”商标、第9737324号“”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二、被告深圳市斌奇尔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三、被告深圳市斌奇尔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000元;四、驳回原告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300元,被告负担1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张贴人:邓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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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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