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乐品家具

    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

    注销
    • 官网:-
    • 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双岗社区家具大道与莞太路交汇处君汇时代广场281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惠州大维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惠州大维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周书成与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原告-周书成 收起

    ... 展开
    - - -
    3

    惠州大维化工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惠州大维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东莞市颜文涂料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郑吉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颜文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林国忠与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林国忠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1972民初17746号之二 收起

    ... 展开
    (2019)粤1972民初17746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周书成 当事人- 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1972民初17746号之二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51RP0Y05,法定代表人为郑吉平):本院受理原告周书成诉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你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1972民初1774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周书成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元,原告申请免交已获准许,本案依法不收取诉讼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20-08-07
    2

    (2019)粤1972民初17605号之一(乐品公司、郑吉平)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 收起

    ... 展开
    (2019)粤1972民初176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谢长标 当事人- 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1972民初17605号之一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51RP0Y05)、郑吉平(公民身份号码为36010219730421XXXX):本院受理原告谢长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1972民初1760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2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20-06-29
    3

    (2019)粤1972民初17746号之一 收起

    ... 展开
    (2019)粤1972民初17746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周书成 当事人- 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1972民初17746号之一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51RP0Y05,法定代表人为郑吉平):本院受理原告周书成诉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你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副本。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雇主保险的保单及清单等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于送达后三天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的质证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收起

    ... 展开
    2020-05-25
    4

    (2020)粤1972民初544号之一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郑吉平)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5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颜文涂料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544号之一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吉平)、郑吉平(公民身份号码为36010219730421****):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颜文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1972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主文如下:一、限被告郑吉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颜文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907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本金90760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所有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二、驳回原告东莞市颜文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9)粤1972财保701号财产保全申请费928元,本案受理费2070元,均由被告郑吉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20-04-20
    5

    (2019)粤1972民初17746号 收起

    ... 展开
    (2019)粤1972民初17746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周书成 当事人- 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1972民初17746号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51RP0Y05,法定代表人为郑吉平):本院受理原告周书成诉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你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审限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诉请: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9年4月4日入职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处工作,工作职位:木工锣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每月工资计时结算,每小时30元。原告于2019年4月6日上午在工作时发生工伤,送去沙田医院进行救治,住院7天出院,在治疗期间的医药费用由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支付,现导致原告左手食指缺损。原告于2019年4月22日申请工伤认定,于2019年5月6日经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于2019年5月10日原告向仲裁庭申请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6月19日驳回原告提出的仲裁请求。原告认为,其的确是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聘请的员工,因原告进入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处工作时间比较短,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等,让原告很难收集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但原告恳请法院依法向沙田医院调查当时原告住院支付费用的资料以便确认原告受伤时的费用是由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全部支付的。同时,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虽然没有为原告购买社保,但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有为原告购买商业保险,原告曾去该保险公司调取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为原告购买商业保险的资料,但该保险公司告知需要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出具证明才能查阅。因此,原告恳请法院可以依法向人民保险公司调解取证,以便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答辩称:2017年2月,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将部分厂房出租给岳耀礼,期限到2019年12月31日止。岳耀礼承租的厂房用于开办家具厂。2018年6月,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向人保购买雇主责任险,岳耀礼提出希望将部分员工挂在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名下购买,以防万一发生工伤时,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而减轻其负担,相应的保险费由其承担。因没增加被告东莞市寅峰家具有限公司的负担 收起

    ... 展开
    2020-03-02
    6

    (2019)粤1972民初17605号送达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乐品公司、郑吉平 收起

    ... 展开
    (2019)粤1972民初176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谢长标 当事人- 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1972民初17605号之一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51RP0Y05)、郑吉平(公民身份号码为36010219730421XXXX):本院受理原告谢长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案变更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4月14日15时30分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02-10
    7

    (2019)粤1972财保701号送达财产保全材料(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郑吉平) 收起

    ... 展开
    (2019)粤1972财保701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原告- 东莞市颜文涂料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1972财保701号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吉平)、郑吉平(公民身份号码为36010219730421****):本院受理申请人东莞市颜文涂料有限公司与你们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1972财保70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及当事人须知。裁定主文如下:冻结你们90760元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你们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本院据此查封了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查封期限为两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20-01-10
    8

    (2020)粤1972民初544号送达应诉材料(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郑吉平)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5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颜文涂料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544号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吉平)、郑吉平(公民身份号码为36010219730421****):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颜文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变更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审限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活动规则告知书、当事人本人出庭告知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方式告知。原告东莞市颜文涂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9076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90760元为基数,按民间借贷的最高年利率24%自2019年6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被告郑吉平对被告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你们共同承担。事实与理由:自2017年起,被告郑吉平以“盛业家具”的名义通过微信或电话下单的方式向原告采购油漆、天那水等货物,原告根据被告的订单送货上门,双方约定货款按月结算。被告郑吉平于2018年06月01日在东莞市厚街镇注册了一人有限公司“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被告郑吉平任法定代表人。此后,双方仍按之前的交易习惯进行交易。2018年期间,虽然你们经常拖欠货款,但经原告不厌其烦的向被告郑吉平及其丈夫岳耀礼催讨货款,被告郑吉平最终与原告结清了该期间的货款。2019年3月-5月期间,被告郑吉平又通过微信或电话多次向原告下单采购油漆、天那水等货物,原告积极履行了送货义务,且累计送货价值90760元,但你们均未向原告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原告多次向被告郑吉平及其丈夫岳耀礼催讨货款,但均借故拖延,甚至以拒接电话、拒绝联系的方式刻意躲避债务。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履行了送货义务,被告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应当按期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被告郑吉平既是被告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被告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告郑吉平应对被告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告郑吉平拖延、拒付货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 收起

    ... 展开
    2020-01-10
    9

    (2019)粤1972民初17949号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 收起

    ... 展开
    (2019)粤1972民初179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惠州大维化工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1972民初17949号之一东莞市乐品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大维化工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1972民初17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限你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大维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257元;二、限你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大维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2325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7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惠州大维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你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2元,由你方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二O二O年一月六日上一篇(2019)粤1972民初18015号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下一篇(2019)粤1972民初17676号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 收起

    ... 展开
    2020-01-06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