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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99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69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16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黄金荣、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溪项目部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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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申请执行人-黄金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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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王玉明、毛庆美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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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毛庆美
    王玉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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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李毛庚、肖风兰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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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肖风兰
    李毛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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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勇兵等物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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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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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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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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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王顺章、康平娥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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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王顺章
    康平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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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康蕾、杨晓娟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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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杨晓娟
    康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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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郭胜、尹虹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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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郭胜
    尹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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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尹丽莎、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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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尹丽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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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张翀翔、徐秋林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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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张翀翔
    徐秋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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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赣0281民初278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邵长增 被告-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乐平项目部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范国荣 陈汉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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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G11 2017-09-26
    2 (2016)赣0281民初279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邵长增 被告-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乐平项目部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华金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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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G11 2017-09-26
    3 (2016)赣0281民初278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林凤奇 黄力荣 被告-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乐平项目部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范国荣 陈汉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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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江阴市人民法院 G11 2017-09-26
    4 -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邵长增 被告-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乐平项目部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华金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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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G53 2017-04-1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本院2021年11月19日判决原告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站支行诉被告方利宏、张笑笑、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赣0103民初5938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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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03民初593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站支行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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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方利宏、张笑笑:本院2021年11月19日判决原告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站支行诉被告方利宏、张笑笑、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赣0103民初5938号一案,因被告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1、撤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03民初593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站支行对上诉人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审被告方利宏、张笑笑共同承担;3、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站支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承办人:陈敏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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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7
    2

    原告南昌市青云谱区安琪儿玉河明珠幼儿园诉被告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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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04民初177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市青云谱区安琪儿玉河明珠幼儿园 被告-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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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云谱区安琪儿玉河明珠幼儿园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04民初17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或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联系人:李众豪联系电话:0791-85216050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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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4
    3

    原告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南昌宏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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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初158号 -

    原告-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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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嘉朗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南昌宏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纠纷一案,被告南昌宏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你公司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向本院申请追加你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刘卫平(收)联系电话:0791-88162673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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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8
    4

    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站支行与被告方利宏、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笑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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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03民初593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站支行 被告- 方利宏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笑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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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方利宏、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笑笑: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站支行与被告方利宏、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笑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方利宏、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笑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方利宏、张笑笑、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2014)南农银个购房借字第106932014081510010002、106932014081510010003、106932014081510010004、106932014081510010005、106932014081510010006、106932014081510010007、106932014081510010008、106932014081510010009、106932014081510010010、106932014081510010011、106932014081510010012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2、判令被告方利宏、张笑笑立即向原告清偿尚欠的贷款本金3437075.1元及利息(含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5月1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律师代理费44000元等费用(各借款合同本金、利息详见附表);3、判令被告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有关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承办人:陈敏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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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30
    5

    上诉人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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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民终4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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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赣民终419号案件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联系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杨兰邮编:330038联系电话;0791-86366480在互联网查询本公告步骤:①搜索“公告送达司法送达文书网”,点击进入第一个网页;②在网页找到“送达公告”点击;③搜索当事人姓名即可找到本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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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5
    6

    原告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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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民初4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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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赣01民初498号】,原告诉请如下: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部分撤销(2019)赣01民初498号判决第三项,即撤销该判项中不支持上诉人律师费诉请之部分,查清事实后改判为由被上诉人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和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律师费67000元。(对该判项驳回的其他诉请,即起诉书中第三项诉请,上诉人认可法院判决,不予上诉);二、本案的二审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共同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承办法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乐彦汝联系电话:0791-881628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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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7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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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6民再2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章忠平 再审被申请人- 贺国庆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溪项目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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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章忠平:本院受理的章忠平与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溪项目部、贺国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6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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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09
    8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被告杨冬香、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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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1102民初373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被告-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杨冬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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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冬香、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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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5
    9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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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民初4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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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民初498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2283664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19年6月5日的利息为285720元(含罚息、复利),之后利息按《法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上述义务后,有权向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2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2217元,由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143152010400014420000000003;开户行:农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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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2
    10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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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民初4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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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润泰置业有限公司、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将于年2020年8月19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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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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