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新(消)行罚决字〔2020〕0080号 | 新昌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新中路225号的新昌县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新昌县七星街道新中花园高层小区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该单位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单位管理的小区属于高层建筑,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一条,决定给予新昌县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浙江省新昌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至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新昌县财政局,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3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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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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