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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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卓投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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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4执异32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成都卓投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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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0-30 | 2021-08-31 |
2 |
成都卓投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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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4执异32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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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0-30 | 2021-06-09 |
3 |
深圳市招平新机遇二号投资中心、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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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21执异3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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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0-11-10 |
4 |
成都卓投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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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执异138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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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0-11-20 |
5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天益远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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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执6654号之十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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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14 | 2020-09-16 |
6 |
深圳市招平新机遇二号投资中心、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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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7101执异80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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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 2020-09-09 | 2020-09-18 |
7 |
韩意、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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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5执异44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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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0-09-08 | 2020-12-15 |
8 |
韩意、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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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5执异44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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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0-09-08 | 2020-10-19 |
9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天益远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厚军、龚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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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执6654号之八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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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04 | 2020-09-12 |
10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天益远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厚军、龚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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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执6654号之九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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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04 | 2020-09-1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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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川0104民初771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傅金全 四川省金晓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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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G55 | 2019-12-08 |
2 | (2018)川0104民初77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张航 陈静 四川省金晓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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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G55 | 2019-12-08 |
3 | (2017)川0106民初75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成都鸿德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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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连江县人民法院 | G78G79中缝 | 2017-09-17 |
4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资阳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钟玉农牧公司 钟玉 陈先燕 钟承 黄琼瑶 陈光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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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G85 | 2017-09-12 |
5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成都鼎鑫顺商贸有限公司 刘俊 张磊 曾庆宝 叶富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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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G53G56中缝 | 2017-07-06 |
6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四川高特建材有限公司 姜苏 张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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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G53G56中缝 | 2017-07-06 |
7 | (2016)川01民终1101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上诉人- 丹棱县春来蚕业专业合作社 徐文成 刘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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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G30 | 2017-02-23 |
8 | (2017)2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朱正良 范贤书 何忠林 石祖艳 朱科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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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G83 | 2017-02-05 |
9 | (2015)青羊民初字第703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成都市协成包装有限公司 林一钦 傅玉敏 陈曦 黄培育 成都天檀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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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G13 | 2017-01-26 |
10 | (2015)青羊民初字第59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黎虎 曾凤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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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G13 | 2017-01-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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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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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6执5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高特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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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9年01月14日立案执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执行四川高特建材有限公司、姜苏、张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川01执1034号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执行标的为34005000元,执行费为101405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评估了被执行人姜苏位于成都市武侯区聚萃街377号16栋1单元8层30号房屋,建筑面积103.21平方米,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单位面积价格为:17437.6元/平方米,参考财产价格为:1799734.7元。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标的物价格为:14511元/平方米,标的物参考总价为:1497701元。现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故公告向被执行人姜苏送达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于2019年07月18日作出的房地产网络询价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视为送达。公告期届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未在十五天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裁定拍卖查封的房屋,并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拍卖。特此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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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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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5执异83号异议人广州市茂资商贸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被执行人四川古藤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天隆恒信置地有限公司、隆向东、刘敦执行异议一案执行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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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5执异83号 | - |
原告- 广州市茂资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古藤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天隆恒信置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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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异议人广州市茂资商贸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被执行人四川古藤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天隆恒信置地有限公司、隆向东、刘敦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们)公告送达(2017)川0105执异8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广州市茂资商贸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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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
3 |
(2017)川0105执异86号异议人广州市茂资商贸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被执行人成都市协成包装有限公司、成都天檀置业有限公司、林一钦、傅玉敏、陈曦、黄培育执行异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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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5执异86号 | - |
原告- 广州市茂资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市协成包装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天檀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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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异议人广州市茂资商贸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被执行人成都市协成包装有限公司、成都天檀置业有限公司、林一钦、傅玉敏、陈曦、黄培育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们)公告送达(2017)川0105执异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广州市茂资商贸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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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
4 |
(2018)川民再717号攀枝花市商业建筑有限公司与梁建昕、杨志渝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汉邦翰林商贸有限公司、文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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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民再71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 攀枝花市商业建筑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梁建昕 杨志渝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汉邦翰林商贸有限公司 文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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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民再717号攀枝花市商业建筑有限公司与你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汉邦翰林商贸有限公司、文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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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
5 |
(2017)川0107执546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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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7执54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当事人-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潘乾云 钟淑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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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潘乾云、钟淑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107执546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按照成都市国力公证处2016川国公证执字第521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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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
6 |
上诉人资阳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钟玉农牧有限公司,被告钟玉、陈先燕、钟承、黄琼瑶、陈光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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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民终107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案件资阳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钟玉农牧有限公司 钟玉 陈先燕 钟承 黄琼瑶 陈光忠 当事人- 资阳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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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6)川01民终10759号案件上诉人资阳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钟玉农牧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钟玉、陈先燕、钟承、黄琼瑶、陈光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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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
7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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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执17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于2016年11月2日执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当事人-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北川虹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冯增军 张传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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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立案执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北川虹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冯增军、张传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责令你收到此令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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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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