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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科学

    经济科学出版社

    存续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2

    法律诉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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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3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琼0107民初1826、18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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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琼0107民初1826、1827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原告- 经济科学出版社 被告- 儋州那大柴陈写报刊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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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7民初1826、1827号儋州那大柴陈写报刊店:本院受理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诉你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1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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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8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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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2091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经济科学出版社 被告- 深圳市科达通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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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2021)粤0305民初20919号 深圳市科达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与被告深圳市科达通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2091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内容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科达通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二、被告深圳市科达通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5000元; 三、驳回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其中200元由被告深圳市科达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负担。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本院退回200元,被告深圳市科达通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徐欣蕊 联系电话:0755-86608052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1010室 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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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8
    3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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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91民初67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经济科学出版社 被告- 深圳市拍拍电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封帅思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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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91民初670号 开封帅思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与被告深圳市拍拍电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封帅思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91民初670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6日14时30分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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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5
    4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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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7008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原告- 经济科学出版社 被告- 惠学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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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9民初7008号 惠学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与被告惠学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惠学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9民初7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如下:一、被告惠学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对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三本图书所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的行为;二、被告惠学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4000元;三、驳回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负担1080元,被告惠学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担270元。被告惠学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公告于2022年3月2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联系人:裴杨杨 联系电话:0755-2107778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8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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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1
    5

    (2021)粤0309执10631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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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10631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经济科学出版社 当事人- 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龙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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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10631号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龙华分公司:申请执行人经济科学出版社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14396、143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经济科学出版社于2021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106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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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0
    6

    (2021)粤0105民初18655-18657号经济科学出版社与广州市科普会计信息有限公司、上海增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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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18655-1865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经济科学出版社 被告- 上海增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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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18655-18657号上海增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4-1001室):  本院受理的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诉你们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18655号案原告诉请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享有的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0元、律师费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8656号案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享有的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0元、律师费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8657号案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享有的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财务管理》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0元,合理费用购买费598元、律师费和公证费6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8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A60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213902021-08-1714:44:37:466联系人:曹子彦、林土春(2021)粤0105民初18655-18657号经济科学出版社与广州市科普会计信息有限公司、上海增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上海增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4-1001室):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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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6
    7

    (2021)粤0309民初700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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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7008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原告- 经济科学出版社 被告- 惠学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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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7008号惠学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与被告惠学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700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发行原告享有专有出版权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的盗版图书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原告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20,00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5日14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法院联系人:仇晓婷电话:0755-210502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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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9
    8

    (2020)粤0106民初12607、12608、12610号经济科学出版社与广州理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理臣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理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科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著作权侵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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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2607、12608、12610号 -

    原告- 经济科学出版社 当事人- 广州市科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福建省理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理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理臣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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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2607、12608、12610号广州市科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与被告广州理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理臣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理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科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著作权侵权纠纷三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12607、12608、12610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538150322021-03-0315:58:11:433联系人:徐曼纯、吴志翔(2020)粤0106民初12607、12608、12610号经济科学出版社与广州理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理臣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理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科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著作权侵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广州市科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联系人:徐曼纯、吴志翔电话:020-8300866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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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9

    (2020)浙0108民初47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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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8民初473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经济科学出版社 被告-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河南凌末语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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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凌末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诉你与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4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河南凌末语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5000元;驳回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负担236元,由被告河南凌末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89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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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3
    10

    (2020)浙0108民初47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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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8民初473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经济科学出版社 被告-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河南凌末语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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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凌末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诉你与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47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河南凌末语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5000元;驳回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负担236元,由被告河南凌末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89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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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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