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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恒建设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向阳路58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66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4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6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5)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120号 劳动争议

    原告-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龚光杰 龚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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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2 (2015)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120号 劳动争议

    原告-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龚光杰 龚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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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3 (2020)闽民再3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杨荣福 被告-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昆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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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八版 2020-11-03
    4 (2020)闽民再3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杨荣福 被告-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昆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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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八版 2020-11-03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黄艳彬 被告-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安泰融昌建筑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锐益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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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G11 2020-04-07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黄艳彬 被告-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安泰融昌建筑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锐益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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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G11 2020-04-07
    7 (2019)内民终3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 内蒙古塞纳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李金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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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高级人民法院 G84 2020-01-05
    8 (2019)内民终3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 内蒙古塞纳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李金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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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高级人民法院 G84 2020-01-05
    9 (2019)闽02民终37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杨荣福 被上诉人- 陈昆山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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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G41 2019-11-03
    10 (2019)闽02民终37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杨荣福 被上诉人- 陈昆山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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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G41 2019-11-0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重庆市北碚区缙云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云飞、黄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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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21民初17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北碚区缙云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黄佩 胡云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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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云飞、黄佩: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北碚区缙云物资有限公司诉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云飞、黄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市北碚区缙云物资有限公司撤回对你们的起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0121民初1798号民事裁定。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县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三月八日承办单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承办人:余永祥联系电话:0791-857182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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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8
    2

    (2020)皖0291民初587号张桂平、余学平等民事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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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91民初58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胡德自 陶有斌 被告- 张桂平 余学平 何木林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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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91民初587号张桂平、余学平:本院受理原告胡德自、陶有斌诉被告张桂平、余学平、何木林、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你方作为被告参加。现被告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2020)皖0291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承办法官:方萍联系电话:0553-57605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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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7
    3

    (2020)浙0226民初609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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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26民初609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海秦国圣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 被告-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朱孝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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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孝祖: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海秦国圣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诉被告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朱孝祖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讼须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挖机租金16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65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本案由审判员柴学勇独任审理,并定于2021年4月1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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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6
    4

    (2020)皖0291民初587号张桂平、余学平等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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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91民初58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陶有斌 胡德自 被告- 张桂平 余学平 何木林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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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91民初587号张桂平、余学平:本院受理原告胡德自、陶有斌诉被告张桂平、余学平、何木林、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291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何木林、张桂平、余学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陶有斌、胡德自退还保证金100000元;二、被告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陶有斌、胡德自支付工程款336601元,并支付以33660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5年2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被告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在欠付365429.34元范围内对336601元及利息承担给付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49元,保全费2703元,由被告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承办法官:方萍联系电话:0553-57605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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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4
    5

    吕小奇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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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826民初25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泰和县恒泰透水城市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吕小奇 李九生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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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公告吕小奇:本院受理原告泰和县恒泰透水城市工程有限公司诉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九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联系人:民事庭郭跃光电话:52175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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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2
    6

    原告重庆市北碚区缙云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云飞、黄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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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21民初17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北碚区缙云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黄佩 胡云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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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云飞、黄佩: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北碚区缙云物资有限公司诉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云飞、黄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0121民初1798号开庭传票、举证期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承办人:余永祥联系电话:0791-85718230地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邮编:330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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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7
    7

    吕小奇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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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826民初25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泰和县恒泰透水城市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吕小奇 李九生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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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公告吕小奇:本院受理原告泰和县恒泰透水城市工程有限公司诉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九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826民初2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O二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联系人:民事庭郭跃光电话:52175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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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4
    8

    原告宁海县付功凯挖机租赁服务部诉被告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臧圣兰、朱孝祖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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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26民初476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海县付功凯挖机租赁服务部 被告-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臧圣兰 朱孝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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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26民初4769号朱孝祖: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海县付功凯挖机租赁服务部诉被告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臧圣兰、朱孝祖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被告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浙0226民初4769号民事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诉要求:依法撤销(2020)浙0226民初4769号民事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依法改判,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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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7
    9

    原告宁海县付功凯挖机租赁服务部诉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臧圣兰、朱孝祖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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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26民初476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海县付功凯挖机租赁服务部 被告-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臧圣兰 朱孝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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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26民初4769号朱孝祖: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海县付功凯挖机租赁服务部诉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臧圣兰、朱孝祖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26民初47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海县付功凯挖机租赁服务部租金3297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29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海县付功凯挖机租赁服务部保全费2369元;驳回原告宁海县付功凯挖机租赁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846元,减半收取3423元,由原告宁海县付功凯挖机租赁服务部负担373元,由被告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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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6
    10

    原告重庆市北碚区缙云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云飞、黄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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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21民初17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北碚区缙云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黄佩 胡云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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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云飞、黄佩: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北碚区缙云物资有限公司诉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云飞、黄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0121民初1798号起诉状副本和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承办人:余永祥联系电话:0791-85718230地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邮编:330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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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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