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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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16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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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166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胡方 被告- 杭州爱小兔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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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胡方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1)1668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爱小兔网络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胡方202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700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2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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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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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16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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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166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胡方 被告- 杭州爱小兔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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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胡方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166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祥符街道劳动争议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街823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12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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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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