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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翔

    深圳市联翔通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将军帽小区19号1号厂房1层至3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联翔通科技有限公司、林后超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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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24848号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联翔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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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0-17 2021-01-07
    2

    林后超、深圳市联翔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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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保9569号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人-林后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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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9-25 2021-01-01
    3

    深圳市联翔通科技有限公司与锐嘉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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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8民初132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联翔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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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0-09-01 2021-01-26
    4

    林后超、深圳市联翔通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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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441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上诉人-林后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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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17 2020-09-07
    5

    深圳市联翔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林后超、程强强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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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2539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深圳市联翔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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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10-10 2019-12-25
    6

    林后超、深圳市联翔通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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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辖终833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上诉人-林后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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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16 2019-07-03
    7

    深圳市联翔通科技有限公司、林后超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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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保1182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深圳市联翔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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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02-25 2020-03-27
    8

    深圳市联翔通科技有限公司、林后超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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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2539号之一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联翔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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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02-22 2019-12-28
    9

    兴益(深圳)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福永工业城管理公司与林镇源深圳市联翔通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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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6民初180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兴益(深圳)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福永工业城管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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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8-03-20 2018-05-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6执2484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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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24847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深圳市联翔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林后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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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24847号林后超: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联翔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44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248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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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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