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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义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前进大道格林郡A#商务中心101-5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11
    • 法院公告 28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0

    法律诉讼12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春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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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23执38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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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09-29
    2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宗泽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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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23执99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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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2021-07-09 2021-09-29
    3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会春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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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23执恢196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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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2021-07-08 2021-09-29
    4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腊根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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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23执恢17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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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2021-07-08 2021-09-29
    5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垂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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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23执恢20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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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2021-07-08 2021-09-29
    6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平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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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23执恢16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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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2021-07-08 2021-09-14
    7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新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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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23执恢17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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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2021-07-08 2021-09-14
    8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涂辉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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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23执恢17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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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2021-07-08 2021-09-14
    9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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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23执恢16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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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2021-07-08 2021-09-14
    10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治松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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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23执恢20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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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2021-07-08 2021-09-14

    法院公告2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申请公示催告

    被告- 无锡市协合顺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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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示催告 安义县人民法院 G51 2019-04-23
    2 (2018)赣0123民催4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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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安义县人民法院 G47 2018-12-02
    3 - 申请公示催告

    被告- 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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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 安义县人民法院 G36 2018-07-05
    4 (2018)赣0123民催3号 -

    原告- 上海协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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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安义县人民法院 G48 2018-06-05
    5 (2017)赣0123民催16号 -

    原告- 镇江市京口区祥润装卸服务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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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安义县人民法院 G10 2018-04-22
    6 (2018)赣0123民催1号 -

    原告- 青岛国纺电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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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安义县人民法院 G18 2018-04-22
    7 - 申请公示催告

    原告- 上海协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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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 安义县人民法院 六版 2018-03-20
    8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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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奉新县人民法院 - 2018-03-15
    9 - 申请公示催告

    原告- 江西省中汉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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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 安义县人民法院 八版 2018-03-03
    10 (2017)赣0123民催13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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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安义县人民法院 G04 2017-12-2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周颖、刘意、江西恒业化工有限公司、周继文、黎爱华与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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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执4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刘意 周颖 周继文 江西恒业化工有限公司 黎爱华 被告-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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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执460号周颖、刘意、江西恒业化工有限公司、周继文、黎爱华:本院受理你们与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1执4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江西航科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恒业化工有限公司测绘报告》、江西永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永佳房(估)字(2021)第04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2021)赣01执46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联系人:姚国联系电话:8816275115079167878本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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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2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安义县恒隆装饰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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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初59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义县恒隆装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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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义县恒隆装饰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安义县恒隆装饰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民初595号民事裁定书(一、被告安义县恒隆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995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5月13日,利息、罚息、复利为5545280.40元,之后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原告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有权对被告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名下位于江西省上饶县旭日北大道12号4016-4019、4023、上饶县旭日北大道12号0072号房产[具体以饶(县)房他证字第15016394号他项权证记载的抵押物为准]进行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042元,由被告安义县恒隆装饰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连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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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7
    3

    原告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润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丰跃、陈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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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初3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润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陈冲 陈丰跃 江西丰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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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润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丰跃、陈冲: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润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丰跃、陈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民初364号判决书【一、被告南昌润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3992900元及利息5345180.170元(暂计至2021年4月5日,从2021年4月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及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计算);二、被告陈丰跃、陈冲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丰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西省上饶县惟义路69号2幢(6、7、8、9、10层)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饶(县)房他证字第15017570号】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通过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江西丰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丰跃、陈冲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昌润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追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团队(民二庭):万俊健、赵子微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858号联系电话:0791—881628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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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4

    原告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汪磊、陈龙、陈露、杜雅琪、郑翠琴、陈丰跃、江西振鑫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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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初8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龙 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露 郑翠琴 杜雅琪 陈丰跃 江西振鑫实业有限公司 汪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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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磊、陈龙、陈露、杜雅琪、郑翠琴、陈丰跃、江西振鑫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汪磊、陈龙、陈露、杜雅琪、郑翠琴、陈丰跃、江西振鑫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1民初877],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江西振鑫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1199.5万元及本息全额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7月21日欠息为4971120.76元,实际应付款项计算至被告还清全部款项为止);2、判令被告陈龙、汪磊、陈露、陈丰跃、郑翠琴、杜雅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令被告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履行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坐落于江西省鄱阳县鄱阳镇鄱阳湖赣剧院文化商业场一层C1-013\015\016\207\232\233\236\237\238号的抵押物(不动产登记证明:鄱房他证鄱阳镇字第A1501056号)通过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4、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汪磊、陈龙、陈露、杜雅琪、郑翠琴、陈丰跃、江西振鑫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因你们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9月8日联系人:曾心泉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8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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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8
    5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安义县鑫本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龙、汪磊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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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初87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龙 安义县鑫本实业有限公司 汪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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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枝竟;陈丰跃;陈龙;郑翠琴;陈露;汪磊;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义县鑫本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安义县鑫本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龙、汪磊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安义县鑫本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1199.5万元及本息全额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7月21日欠息为4977709.54元,实际应付款项计算至被告还清全部款项为止);2、判令被告陈龙、汪磊、陈露、陈丰跃、郑翠琴、肖枝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令被告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抵押合同》的约定履行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坐落于江西省鄱阳县鄱阳镇鄱阳湖赣剧院文化商业广场一层负10、13号的抵押物【不动产登记证明:鄱房他证鄱阳镇字第A1501015号】通过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4、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八位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7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团队(民二庭)万俊健、赵子微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858号联系电话:0791—88162642(江西院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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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6

    原告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三浪贸易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龙、汪磊、陈露、陈丰跃、郑翠琴、洪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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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初88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龙 洪园 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露 郑翠琴 陈丰跃 南昌三浪贸易有限公司 汪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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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三浪贸易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龙、汪磊、陈露、陈丰跃、郑翠琴、洪园: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三浪贸易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龙、汪磊、陈露、陈丰跃、郑翠琴、洪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南昌三浪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1199.5万元及本息全额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7月21日欠息为6831826.53元,实际应付款项计算至被告还清全部款项为止);2、判令被告陈龙、汪磊、陈露、陈丰跃、郑翠琴、洪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令被告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履行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坐落于江西省上饶县旭日北大道12号0057、0058、0059、0060、0061、0064的抵押物【不动产登记证明:饶(县)房他证字第16021768号】通过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4、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八位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团队(民二庭)王璐、汪筱娟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858号联系电话:0791—8816269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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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7

    原告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龙、南昌三浪贸易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翠琴、洪园、汪磊、陈露、陈丰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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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初880号 -

    原告-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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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龙、南昌三浪贸易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翠琴、洪园、汪磊、陈露、陈丰跃: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龙、南昌三浪贸易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翠琴、洪园、汪磊、陈露、陈丰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南昌三浪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1199.5万元及本息全额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7月21日欠息为6831826.53元,实际应付款项计算至被告还清全部款项为止);2、判令被告陈龙、汪磊、陈露、陈丰跃、郑翠琴、洪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令被告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履行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坐落于江西省上饶县旭日北大道12号0057、0058、0059、0060、0061、0064的抵押物【不动产登记证明:饶(县)房他证字第16021768号】通过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4、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把为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团队(民二庭)王璐、汪筱娟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858号联系电话:0791—8816269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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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2
    8

    原告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魏华兵、王丽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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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23民初398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魏华兵 王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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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华兵、王丽: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1年10月9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安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安义县龙津镇前进路18号联系电话:83422045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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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9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黄国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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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初63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黄国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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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国旗、陈丰跃、程应科、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黄国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本院并将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江西院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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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10

    原告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义县恒隆装饰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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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初59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安义县恒隆装饰有限公司 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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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义县恒隆装饰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义县恒隆装饰有限公司、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安义县恒隆装饰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13995000.00元及本息全额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包含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5月13日欠息为5545280.40元,实际应付款项计算至被告还清全部款项为止);2、判令被告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履行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江西丰跃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坐落于江西省上饶县旭日北大道12号0072、4016-4019、4023的抵押物【他项权证号:饶(县)房他证第15016394号】通过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3、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一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团队(民二庭)王璐、周海燕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858号联系电话:0791-8816269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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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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