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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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贺映晖、徐俊杰、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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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723民特123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贺映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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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21-03-12 | 2021-04-02 |
2 |
陈小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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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84执异6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陈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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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0-12-25 |
3 |
浙江武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恩悠工贸有限公司、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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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23执1366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武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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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19-11-15 | 2019-12-28 |
4 |
王少波、何雪梅、徐克伦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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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23执92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武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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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19-09-20 | 2019-10-31 |
5 |
浙江武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少波、何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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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23民初6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武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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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19-07-19 | 2019-08-01 |
6 |
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少波、何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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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723民初396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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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19-01-03 | 2019-03-08 |
7 |
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少波、何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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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723民初25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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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18-09-04 | 2018-12-31 |
8 |
陈晓南、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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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3执1656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陈晓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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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18-06-26 | 2018-08-19 |
9 |
徐俊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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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3执65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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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17-10-25 | 2018-06-14 |
10 |
徐胜与徐俊杰、徐丽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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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23民初420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徐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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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17-04-18 | 2017-12-1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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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浙0723民初2961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晓南为 被告- 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 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 浙江武义久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徐俊杰 徐丽亚 徐克伦 浙江达威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应金星 程爱姿 应宁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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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 | 2017-03-14 |
2 | -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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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 | 2017-02-03 |
3 | (2016)浙0723民初0031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欧达电器有限公事 浙江恩悠工贸有限公司 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 武义康大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武义托普机电有限公司 浙江武义宇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徐俊杰 徐丽亚 程爱姿 应金星 应宁宁 舒金日 谢晓莹 王群生 徐克伦 吴志康 郦赛宇 林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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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 | 2016-12-06 |
4 | -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晓南 被告- 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 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 浙江武义久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徐俊杰 徐丽亚 徐克伦 浙江达威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应金星 程爱姿 应宁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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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 | 2016-11-10 |
5 | (2016)浙0723民初31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武义康大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武义托普机电有限公司 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欧达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恩悠工贸有限公司 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 浙江武义宇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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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 | 2016-08-2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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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784执2235号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15 | 详情 |
2 | (2021)浙0723执609号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3 | 详情 |
3 | (2019)浙0723执1366号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19 | 详情 |
4 | (2017)浙0723执1656号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6-28 | 详情 |
5 | (2016)浙0723执2039号 | 武义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7-20 | 详情 |
6 | (2016)浙0784执112号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1-0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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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723民初6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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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23民初6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武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王少波 何雪梅 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 徐克伦 徐俊杰 徐丽亚 林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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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徐克伦、徐俊杰、徐丽亚、林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武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少波、何雪梅、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徐克伦、徐俊杰、徐丽亚、林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3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王少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武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134027.60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2月20日,以后利息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驳回原告浙江武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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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2 |
(2019)浙0723民初6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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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23民初6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 被告- 王少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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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徐克伦、徐俊杰、徐丽亚、林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少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王少波立即归还贷款逾期利息134027.60元(利息已算至2019年2月20日,以后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到清偿之日);2、被告徐雪梅、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徐克伦、徐俊杰、徐丽亚、林伟对上述贷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组织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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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
3 |
(2016)浙0723民初296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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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23民初2961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晓南 被告- 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 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 浙江武义久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徐俊杰 徐丽亚 徐克伦 浙江达威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应金星 程爱姿 应宁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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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浙江武义久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俊杰、徐丽亚、徐克伦、浙江达威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南为与被告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浙江武义久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俊杰、徐丽亚、徐克伦、浙江达威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应金星、程爱姿、应宁宁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723民初296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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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
4 |
(2016)浙0723民初42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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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23民初420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徐胜 被告- 徐俊杰 徐丽亚 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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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俊杰、徐丽亚、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法定代表人徐克伦:本院受理原告徐胜与被告徐俊杰、徐丽亚、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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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
5 |
(2016)浙0723民初003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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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23民初0031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欧达电器有限公事 浙江恩悠工贸有限公司 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 武义康大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武义托普机电有限公司 浙江武义宇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徐俊杰 徐丽亚 程爱姿 应金星 应宁宁 舒金日 谢晓莹 王群生 徐克伦 吴志康 郦赛宇 林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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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恩悠工贸有限公司、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武义康大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武义托普机电有限公司、浙江武义宇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俊杰、徐丽亚、徐克伦、吴志康、郦赛宇、林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欧达电器有限公事、浙江恩悠工贸有限公司、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武义康大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武义托普机电有限公司、浙江武义宇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俊杰、徐丽亚、程爱姿、应金星、应宁宁、舒金日、谢晓莹、王群生、徐克伦、吴志康、郦赛宇、林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3民初0031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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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7 |
6 |
(2016)浙0723民初296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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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23民初2961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晓南 被告- 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 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 浙江武义久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徐俊杰 徐丽亚 徐克伦 浙江达威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应金星 程爱姿 应宁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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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浙江武义久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俊杰、徐丽亚、徐克伦: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南与被告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浙江武义久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俊杰、徐丽亚、徐克伦、浙江达威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应金星、程爱姿、应宁宁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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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
7 |
(2016)浙0723民初3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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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23民初31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武义农村合作银行 被告- 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瓯达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恩悠工贸有限公司 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 武义康大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武义托普机电有限公司 浙江武义宇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徐俊杰 徐丽亚 程爱姿 应金星 应宁宁 舒金日 谢晓莹 王群生 徐克伦 吴志康 郦赛宇 林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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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康大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吴志康、武义托普机电有限公司、郦赛宇、林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武义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瓯达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恩悠工贸有限公司、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武义康大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武义托普机电有限公司、浙江武义宇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俊杰、徐丽亚、程爱姿、应金星、应宁宁、舒金日、谢晓莹、王群生、徐克伦、吴志康、郦赛宇、林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75万元及相应利息132766.12元(利息已算至2016年1月18日止,以后直至归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执行);2、被告浙江巍杰凯工贸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3、其余被告对上述请求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5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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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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