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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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易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乾庄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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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622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市广易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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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19-08-28 | 2020-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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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易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乾庄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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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市广易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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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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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03民初6221号原告广州市广易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乾庄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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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622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广易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乾庄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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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6221号广州乾庄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广易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乾庄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第三人胡建雄、胡焕明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将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塘外街2号天易茶业广场二楼215B号铺腾空并交还原告;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月10日的租金12998元、综合管理费8679.74元、杂费1804.87元及滞纳金(滞纳金自被告逾期付款之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实际交回涉案物业之日止的场地占用费、杂费、滞纳金;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与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11法庭合议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联系人:马文洁李婷联系电话:83006154、83006189联系地址:广州市龙溪大道273号527473542019-08-1316:04:05:665(2019)粤0103民初6221号原告广州市广易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乾庄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原告,送达,广州市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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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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