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2)粤0307执异3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粤0307执异37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当事人- 深圳市名仕精酿啤酒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名仕精酿啤酒有限公司诉执行一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7执异37号深圳市名仕精酿啤酒有限公司、桂磊、汪群华、胡升贵、冯先珍: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名仕精酿啤酒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在(2019)粤0307执1305号案件执行过程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向本院申请追加桂磊、汪群华、胡升贵、冯先珍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桂磊、汪群华、胡升贵、冯先珍为(2019)粤0307执130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名仕精酿啤酒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5-31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粤0307执异37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当事人- 深圳市名仕精酿啤酒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名仕精酿啤酒有限公司诉执行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7执异37号 深圳市名仕精酿啤酒有限公司、桂磊、汪群华、胡升贵、冯先珍: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名仕精酿啤酒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在(2019)粤0307执1305号案件执行过程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向本院申请追加桂磊、汪群华、胡升贵、冯先珍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桂磊、汪群华、胡升贵、冯先珍为(2019)粤0307执130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名仕精酿啤酒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5-27 |
3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粤0307行审22号 | - |
原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被告- 李锋诉审查与执行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7行审22号 李锋: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与被执行人李锋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如下法律文书:(2022)粤0307行审22号行政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作出的深市监龙罚字[2020]横岗14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2-05-07 |
4 |
(2021)粤0307执5176号执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执5176号 | - |
原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当事人- 深圳市蕾妮化妆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5176号深圳市蕾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与你方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8行审6136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方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5176号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发布 收起
...
展开
|
2021-09-27 |
5 |
(2021)粤0307执6811号执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执6811号 | - |
原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当事人- 深圳市中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6811号深圳市中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与你方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8行审346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方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6811号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发布 收起
...
展开
|
2021-09-27 |
6 |
(2021)粤0307执6630号执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执6630号 | - |
原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当事人- 深圳市金源光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6630号深圳市金源光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与你方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8行审3463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方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6630号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发布 收起
...
展开
|
2021-09-27 |
7 |
(2021)粤0307执5000号执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执5000号 | - |
原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当事人- 深圳市豆腐佬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5000号深圳市豆腐佬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与你方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8行审8282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方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5000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本公告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发布 收起
...
展开
|
2021-09-23 |
8 |
(2021)粤0307执1291号执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执1291号 | - |
原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当事人- 深圳市凯帆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1291号深圳市凯帆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与你方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8行审6083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方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1291号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本公告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发布 收起
...
展开
|
2021-09-23 |
9 |
(2021)粤0307执8908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执8908号 | - |
原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当事人- 深圳市欧迈蒂尼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8908号深圳市欧迈蒂尼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行审713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89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5-21 |
10 |
(2021)粤0307执94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执9413号 | - |
原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当事人- 深圳市葛瑞斯专业纤体护肤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9413号深圳市葛瑞斯专业纤体护肤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行审9239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94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5-2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