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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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鹏翔星通汽车有限公司与张玉春、广东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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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6564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湖南鹏翔星通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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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8-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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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7民初36564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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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6564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当事人- 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小微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奉化致云致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鹏翔星通汽车有限公司 广东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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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6564号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小微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致云致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湖南鹏翔星通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玉春、广东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小微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志远、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致云致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6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湖南鹏翔星通汽车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990.97元,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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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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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656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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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6564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湖南鹏翔星通汽车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宁波奉化致云致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小微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玉春 杨志远 广东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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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小微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致云致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南鹏翔星通汽车有限公司诉你、张玉春、杨志远、广东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307民初3656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5日14时30分在龙岗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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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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