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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实地产

    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港湾街988号天玺湾一期13幢2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吴劲松与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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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3民初297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吴劲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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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20-09-04 2021-01-08
    2

    鄢福、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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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执保14号 其他案由

    申请人-鄢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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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30 2021-04-02
    3

    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祥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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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民初170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徐祥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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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21 2021-04-06
    4

    、苏桂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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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03民初725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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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8-09-26 2018-12-30
    5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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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民初48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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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7-04 2021-04-06
    6

    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曾惠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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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03民初294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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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8-06-08 2018-07-04
    7

    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培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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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03民初471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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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8-05-25 2018-06-22
    8

    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景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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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民初1153号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当事人-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景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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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1-29 2018-01-30
    9

    泉州市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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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03民初9323号 借用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市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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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01-13 2017-03-23
    10

    泉州市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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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用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市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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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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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民初66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鄢福 当事人-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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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5民初666号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鄢福与被告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追加第三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准许,开庭时间应予变更,现依法重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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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4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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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民初66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鄢福 当事人- 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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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源: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9-06-2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5民初666号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鄢福与被告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追加第三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准许,开庭时间应予变更,现依法重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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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4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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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民初66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鄢福 被告- 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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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5民初666号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鄢福与被告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经过6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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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4

    [裁判文书]饶超群、熊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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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03民初294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被告- 饶超群 熊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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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超群、熊超: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方、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503民初2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饶超群、熊超于2016年11月12日签订的编号为2016111201230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附录);二、被告饶超群、熊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34978.4元;三、被告饶超群、熊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原合同登记机关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附录的备案及预告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购房材料原件退还原告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948元,由被告饶超群、熊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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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2
    5

    [裁判文书]饶超群、熊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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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03民初294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熊超 饶超群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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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饶超群、熊超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8-12-12饶超群、熊超: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方、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503民初2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饶超群、熊超于2016年11月12日签订的编号为2016111201230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附录);二、被告饶超群、熊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34978.4元;三、被告饶超群、熊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原合同登记机关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附录的备案及预告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购房材料原件退还原告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948元,由被告饶超群、熊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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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2
    6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饶超群、熊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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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饶超群 熊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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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超群、熊超: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署的编号为201611120130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附录;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134978.4元(计算依据1349784元(合同总价)*10%=134978.4元);三、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解除手续及房屋预告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购房材料原件归还原告;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后,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2日 收起

    ... 展开
    2018-07-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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