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吴次福、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身体权纠纷 |
原告-吴次福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中山市顺创建建材有限公司、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顺创建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李赵军与郑文广、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李赵军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周斌文、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周斌文
...
展开
|
- | - | - |
5 |
颜南岳、龙纲要与高孝良、陈四元、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务合同纠纷 |
起诉人-龙纲要
...
展开
|
- | - | - |
6 |
上诉人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颜南岳和龙纲要、原审被告陈四元和高孝良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2)粤0605民初6908号原告珠海市惠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粤0605民初690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珠海市惠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605民初6908号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惠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605民初690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租金448469元;2.被告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地泵管件缺失赔偿款130340元;3.被告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至2022年1月5日止的违约金17016.91元,并支付自2022年1月6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同期LPR1.3倍标准计算);4.被告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60000元;5.被告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6.被告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诉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方菲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五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5-09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粤0402民初168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珠海市荆翔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以(2022)粤0402民初1685号案受理的原告珠海市荆翔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租赁款159042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至2022年1月5日止的违约金48216.44元,并支付自2022年1月6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同期LPR4倍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30000元;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5、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对上诉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张璇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307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公告告知期至2022年5月26日。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4-08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