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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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月华、钟国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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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9883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上诉人-贺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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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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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林与蒋朝纪、深圳市合洁咨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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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10民初4713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吴雨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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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24 | 202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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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秋銮与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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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宝法民一初字第4640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杜秋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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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6-05-18 | 2016-11-1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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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1188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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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1885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合洁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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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1885号吴雨林:原告广东思豪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吴雨林、第三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洁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188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委托代理费10万元;二、请求判决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万元(自被告收到赔偿款之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每天3%基数至付清之日止,暂计2万元);三、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合计:150000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06日16时30分在坪地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法院联系人:罗桂兰电话:0755-8409990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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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2 |
(2021)粤0307民初1188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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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1885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思豪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 深圳市合洁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吴雨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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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1885号吴雨林:原告广东思豪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吴雨林、第三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洁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188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委托代理费10万元;二、请求判决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万元(自被告收到赔偿款之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每天3%基数至付清之日止,暂计2万元);三、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合计:150000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06日16时30分在坪地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法院联系人:罗桂兰电话:0755-8409990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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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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