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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城控股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龙城大道99号西门正中时代广场1005-0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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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58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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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0 2021-04-02
    2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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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2232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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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7-13 2020-12-28
    3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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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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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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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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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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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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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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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G110 2020-08-30
    2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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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G27 2020-03-2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2344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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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34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嘉佳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华浩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城新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白石塘分公司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控地盘监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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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3444号申太有、张蓉蓉、深圳市鹏城新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原告广东华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申太有、张淡宋、张蓉蓉、深圳市鹏城新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嘉佳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白石塘分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建控地盘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344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六和被告七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539491.98元;2、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7014.8元;(以1539491.98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9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5月19日,即1539491.98*0.001*89天=137014.8元)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以及被告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七被告共同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曾纯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7日14时30分在第十一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法院联系人:黄颖茵电话:0755-8955231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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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7
    2

    (2021)粤0307执异311号裁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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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异31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 当事人- 一品仓(深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鹏城(深圳)物业有限公司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一品仓(深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和鹏城(深圳)物业有限公司为()粤执号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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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异311号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一品仓(深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鹏城(深圳)物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一品仓(深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和鹏城(深圳)物业有限公司为(2021)粤0307执1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并作出(2021)粤0307执异3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追加人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加请求。],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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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9
    3

    (2021)粤0307执1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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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1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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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10号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232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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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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