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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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绣支行诉被告张东平、张国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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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791多元调立前137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绣支行 被告- 张国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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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赣0791多元调立前1377号张东平、张国明:本院受理原告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附:承办法官:丁娟,0797-7307699承办法院: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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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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