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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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普通合伙)与宋俊杰,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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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235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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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12 |
2 |
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裕天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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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民终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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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1-03-08 |
3 |
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宋俊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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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18720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普通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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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0-12-27 |
4 |
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宋俊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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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18721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普通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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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0-12-27 |
5 |
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宋俊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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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18719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普通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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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0-12-27 |
6 |
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黄晓曼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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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民终1739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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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01 | 2020-12-28 |
7 |
星盛磊(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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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705号 | - |
异议人-星盛磊(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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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0-15 | 2021-01-01 |
8 |
星盛磊(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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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704号 | 其他案由 |
异议人-星盛磊(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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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0-15 | 2020-12-30 |
9 |
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普通合伙)与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20)粤0304执异993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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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993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异议人-星盛磊(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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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0-15 | 2020-12-30 |
10 |
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普通合伙)、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宋俊杰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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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13229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普通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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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1-0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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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03民初192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邹慧 被告- 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 宋俊杰 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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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6-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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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执567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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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5678号之一 | - |
当事人- 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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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5678号之一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宋俊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初11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交纳生效判决确定的诉讼费用,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执56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命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如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冻结、扣押、划拨你(单位)名下的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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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4 |
2 |
(2021)粤0309执6774号(2021)粤0309执6774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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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677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普通合伙) 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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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6774号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宋俊杰: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普通合伙)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223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67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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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
3 |
(2021)粤03执334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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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3343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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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3343号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339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33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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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4 |
(2021)粤03执201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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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2015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黄晓曼 被告- 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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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015号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晓曼与你(单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3391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0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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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5 |
(2020)粤0309民初2235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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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235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普通合伙) 被告- 宋俊杰 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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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2359号宋俊杰、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普通合伙)与被告宋俊杰、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30日9时30分在龙华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四日本公告于2021年1月4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黄彩逢联系电话:0755-2105017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6楼会议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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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
6 |
(2020)粤03执异57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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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异57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埂 被告- 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梁希鹏 沙利凯 宋俊杰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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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570号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沙利凯、梁希鹏、宋俊杰、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埂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沙利凯、梁希鹏、宋俊杰、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普通合伙)不服提出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2020年10月30日,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执异570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普通合伙)的异议申请。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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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7 |
(2020)粤03执异54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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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异54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埂 被告- 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梁希鹏 沙利凯 宋俊杰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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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549号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沙利凯、梁希鹏、宋俊杰、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埂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沙利凯、梁希鹏、宋俊杰、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提出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执异549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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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
8 |
(2018)粤03民初3391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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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初339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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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宋俊杰:本院受理原告黄晓曼与被告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宋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8)粤03民初3391号民事判决。被告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撤销(2018)粤03民初3391号民事判决书;二、请求判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一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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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
9 |
(2018)粤03民初339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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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初3391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黄晓曼 当事人- 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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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民初3391号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宋俊杰:本院受理原告黄晓曼与被告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宋俊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民初339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晓曼108,356,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3,792.3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80元均由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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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
10 |
(2018)粤03民初339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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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初3391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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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初3391号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宋俊杰:本院受理原告黄晓曼与被告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宋俊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民初339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晓曼108,356,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3,792.3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80元均由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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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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