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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海爱尚

    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胜利路18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尚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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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诉人-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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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沛俊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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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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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元生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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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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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涧西区爱上煲仔饭饭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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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诉人-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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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宇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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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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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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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执行人-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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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钟村群发饮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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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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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甘井子区泉水街道凯威盛生鲜综合超市爱尚饭团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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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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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爱尚捌零味道餐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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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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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爱上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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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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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辽0213执1641号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01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民初5786号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沛俊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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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578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沛俊小吃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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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5786号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沛俊小吃店: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沛俊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6民初5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1032672021-11-0316:38:39:297联系人:冯彩锶、刘巧静(2021)粤0106民初5786号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沛俊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沛俊小吃店: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联系人:冯彩锶、刘巧静电话:020-8300869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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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2
    2

    (2021)粤0106民初5786号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沛俊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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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578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沛俊小吃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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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5786号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沛俊小吃店: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沛俊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7日9时15分本院第21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427532021-03-2216:17:39:90联系人:刘晓秀、刘巧静(2021)粤0106民初5786号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沛俊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沛俊小吃店: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刘晓秀、刘巧静电话:020-830089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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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2
    3

    (2020)粤0114民初14312号原告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晶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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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14312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胡晶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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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14312号胡晶晶: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晶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你方:1.立即停止对第8677265号商标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更改店面装潢及广告宣传等);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3.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5000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与你方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27日8时50分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一日承办法官:刘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22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536475642020-11-1220:10:54:968(2020)粤0114民初14312号原告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晶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公告,侵权,联系,依法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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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1
    4

    (2020)粤0114民初14312号原告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晶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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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14312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胡晶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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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14312号胡晶晶: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晶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你方:1.立即停止对第8677265号商标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更改店面装潢及广告宣传等);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3.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5000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与你方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8日8时50分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十日承办法官:刘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22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536007852020-10-1219:18:05:845(2020)粤0114民初14312号原告大连福海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晶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公告,侵权,联系,依法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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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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