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2)琼0107民初2407号 收起
...
展开
|
(2022)琼0107民初240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 被告- 曾维鹏 吴崇发 收起
...
展开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7民初2407号吴崇发:原告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与被告曾维鹏、吴崇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7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6-14 |
| 2 |
(2022)琼0107民初2408号 收起
...
展开
|
(2022)琼0107民初240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 被告- 陈超 张朋 颜玉茹 收起
...
展开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7民初2408号颜玉茹、张朋:原告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与被告陈超、颜玉茹、张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讼请求为:1.三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2500元;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9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15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0日止的利息2273.42元,自2021年1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75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0日止的利息为774.35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五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5-10 |
| 3 |
(2022)琼0107民初2407号 收起
...
展开
|
(2022)琼0107民初240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 被告- 曾维鹏 吴崇发 收起
...
展开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7民初2407号吴崇发:原告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与被告曾维鹏、吴崇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讼请求为:1.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15000元;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8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0日止的利息1535.34元,自2021年2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5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0日止的利息为496.4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五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5-10 |
| 4 |
(2022)琼0107民初2411号 收起
...
展开
|
(2022)琼0107民初241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 被告- 李占伟 方植民 收起
...
展开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7民初2411号方植民:原告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与被告李占伟、方植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3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0日止的利息3757.8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五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5-10 |
| 5 |
(2022)琼0107民初2412号 收起
...
展开
|
(2022)琼0107民初241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 被告- 李占伟 王圣强 收起
...
展开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7民初2412号王圣强:原告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与被告王圣强、李占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讼请求为:1.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8000元;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9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16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0日止的利息2414.46元,自2021年2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12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0日止的利息为1191.45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五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5-10 |
| 6 |
(2022)琼0107民初2402号 收起
...
展开
|
(2022)琼0107民初240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 被告- 陆浠 收起
...
展开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7民初2402号陆浠:原告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与被告陆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176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176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0日止的利息2557.55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五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5-10 |
| 7 |
(2022)琼0107民初2406号 收起
...
展开
|
(2022)琼0107民初240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 被告- 吴秀 吴崇发 收起
...
展开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7民初2406号吴秀、吴崇发:原告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与被告吴秀、吴崇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讼请求为:1.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5000元;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25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0日止的利息3649.32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五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5-10 |
| 8 |
(2022)琼0107民初2403号 收起
...
展开
|
(2022)琼0107民初240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 被告- 邱萍 林志东 收起
...
展开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7民初2403号邱萍:原告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与被告邱萍、林志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讼请求为:1.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15000元;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15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0日止的利息1804.93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五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5-10 |
| 9 |
(2022)琼0107民初2404号 收起
...
展开
|
(2022)琼0107民初240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 被告- 戴志充 林辉卿 收起
...
展开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7民初2404号林辉卿、戴志充:原告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与被告林辉卿、戴志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讼请求为:1.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000元;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0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0日止的利息2820.82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五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5-10 |
| 10 |
(2022)琼0107民初2409号 收起
...
展开
|
(2022)琼0107民初240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 被告- 李阿明 梁其伟 收起
...
展开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7民初2409号梁其伟、李阿明:原告海口琼山爱嗨口音乐酒吧与被告梁其伟、李阿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讼请求为:1.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4000元;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0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24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0日止的利息3400.77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五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5-1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