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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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伟涛塑业有限公司与广西百家本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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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宁市伟涛塑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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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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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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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7民初字545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南宁市伟涛塑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百家本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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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伟涛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百家本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7民初字545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广西百家本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宁市伟涛塑业有限公司货款14396.86元及违约金(以14396.86元为本金,按日0.05%,从2019年2月4日起计算起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85元由被告广西百家本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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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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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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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7民初545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宁市伟涛塑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百家本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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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伟涛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桂0107民初54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的证据副本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3日上午10时30分在高新法庭(南宁市科园大道34号)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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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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