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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祯投资

    上海星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2幢2区11030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星祯投资中心、深圳市得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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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星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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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异98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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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异980号 -

    当事人- 上海星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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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异980号深圳市得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顺势(深圳)管理顾问企业(有限合伙)、容天顺、常桂芬、刘杏、王迪鹏:本院审理的申请人上海星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你方执行追加一案,定于2022年1月13日11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举行听证,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郭勇忠、审判员袁劲秋、审判员丁婷,书记员王同心。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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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1
    2

    (2021)粤03执246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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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24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星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当事人- 深圳市得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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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464号深圳市得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上海星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23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4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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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3

    (2021)粤03执246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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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24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星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得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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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464号深圳市得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上海星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23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4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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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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