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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合非

    河北信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存续
    • 电话:13733213699
    • 官网:-
    • 邮箱:3966922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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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45号西美五洲大厦10层1006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石家庄亚太大酒店、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冀0108民初79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石家庄亚太大酒店
    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2021-04-26 2021-05-21
    2

    石家庄亚太大酒店、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冀0108民初79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石家庄亚太大酒店 收起

    ... 展开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2021-03-26 2021-05-21
    3

    胡麟、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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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104执43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胡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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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2020-01-21 2020-05-29
    4

    胡麟与黄云靓、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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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104民初54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胡麟
    黄云靓
    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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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2019-08-05 2019-10-28
    5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支行与青龙满族自治县宏达热力有限公司、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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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302民初32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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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2019-01-18 2020-12-08
    6

    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秦皇岛庚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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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08执恢630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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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2018-10-30 00:00:00 2018-12-03
    7

    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秦皇岛庚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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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08执恢630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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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2018-07-25 2018-12-03
    8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路支行与秦皇岛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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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冀0302民初66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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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2017-09-12 2018-09-06
    9

    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庚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子忠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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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冀0108民初442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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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2017-03-09 2017-08-31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原告-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宏达热力有限公司 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 石家庄兄弟印刷有限公司 秦刚 孙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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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G63 2018-10-14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冀0104执4347号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11-15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冀0302民初1196号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大街支行诉青龙满族自治县鑫秋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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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302民初11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大街支行 被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鑫秋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 秦皇岛鑫秋木业有限公司 于海山 李金兰 于胜利 刘玉山 李淑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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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龙满族自治县鑫秋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秦皇岛鑫秋木业有限公司、于海山、李金兰、于胜利: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大街支行诉你们、刘玉山、李淑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内容为:1、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鑫秋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109967.74元和利息(含罚息、复利),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11月20日为4166559.29元,本息合计11276527.03元;2、原告对被告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的金钱抵押担保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秦皇岛鑫秋木业有限公司、于海山、李金兰、刘玉山、李淑英、于胜利对借款本息(含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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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8
    2

    (2018)冀0302民初3231号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支行诉孙录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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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302民初32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支行 被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宏达热力有限公司 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 石家庄兄弟印刷有限公司 秦刚 孙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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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龙满族自治县宏达热力有限公司、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石家庄兄弟印刷有限公司、秦刚、孙录:原告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支行与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宏达热力有限公司、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石家庄兄弟印刷有限公司、秦刚、孙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302民初第3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支行贷款本金195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贷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如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宏达热力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前款判决,原告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支行有权对被告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中提供质押的保证金优先受偿;被告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石家庄兄弟印刷有限公司、秦刚、孙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38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宏达热力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河北信合担保有限公司、石家庄兄弟印刷有限公司、秦刚、孙录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上诉至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李楠联系电话:0335-3552089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486号海港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收起

    ... 展开
    2019-08-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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