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09民初20553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民初2055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0553号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20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如下:被告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0000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本公告于2021年8月9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裴杨杨联系电话:0755-2107778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8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
展开
|
2021-08-09 |
2 |
(2020)粤0309民初20553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民初2055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205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9日16时30分在大浪龙华法院第24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6180061号、第13848305号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即停止宣传、生产以及销售侵害原告商标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和半成品;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包括被告侵权行为的销售获利情况,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三、判令被告删除被控所有侵权产品链接。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本公告已于2020年12月1日刊登于深圳市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陈浩盛联系电话:2105053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收起
...
展开
|
2020-12-01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