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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独树社区翠竹北路33号凯利大厦5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5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5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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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9258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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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9-18
    2

    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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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特110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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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09 2021-09-09
    3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苏衍茂、深圳市嘉人投资合伙企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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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1295号 合同纠纷

    原告-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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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07 2021-07-15
    4

    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与吴鹏、钟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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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33652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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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2-24 2021-06-02
    5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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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13执1845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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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1-06
    6

    苏建明、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郎娇翀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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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814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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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0-12-29
    7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华清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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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377号之一 公证债权文书

    申请执行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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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1-08-15
    8

    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富恒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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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7400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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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5 2020-12-31
    9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永支行、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建明、苏衍茂、苏华清、欧震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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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保18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永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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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0-12-31
    10

    莫海坤与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建明、苏华清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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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3民初169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莫海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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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0-10-28 2021-08-0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3执12708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29 详情
    2 (2021)粤03执814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1-26 详情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财保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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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财保83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当事人- 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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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财保83号苏建明: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衍茂、苏华清、苏日明、苏建明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衍茂、苏华清、苏日明、苏建明名下价值人民币992,746.5元的财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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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8
    2

    (2021)粤0303执402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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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执4020号 -

    当事人- 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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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执4020号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建明、郎娇翀、苏日明、苏衍茂、苏华清: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建明、郎娇翀、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日明、苏衍茂、苏华清民事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涉外裁4994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21)粤0303执4020号执行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2021)粤0303执4020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2019)粤03财保122号查封通知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08月30日查封了被执行人郎娇翀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百仕达花园百怡苑15栋10C房产(不动产证号:2000498118)、苏日明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百仕达花园百怡苑19栋9D房产(不动产证号:2000322365)。限你(单位)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四、(2021)粤0303执4020号房产市价查询结果通知书。本院经于2021年04月09日向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深圳市罗湖区百仕达花园百怡苑15栋10C房产的市场单价为人民币87092元/㎡,建筑面积为196.48平方米,评估总价为人民币17111836.16元;深圳市罗湖区百仕达花园百怡苑19栋9D房产的市场单价为人民币67220元/㎡,建筑面积为260.59平方米,评估总价为人民币17516859.80元。本院拟以该总价作为上述房产的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如对本院进行上述市价查询的方式及价格有异议的,应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存在对上述房产的价值有影响的相关事由,相关权利人应当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并附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以上述查询价格作为司法网络拍卖的起拍价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网络拍卖。五、(2021)粤0303执40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郎娇翀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百仕达花园百怡苑15栋10C房产(不动产证号:2000498118)的房产、苏日明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百仕达花园百怡苑19栋9D房产(不动产证号:2000322365)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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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3

    (2020)粤0303民初336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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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336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钟丽 吴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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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民初33652号吴鹏:原告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鹏、钟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3民初33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吴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归还欠款334111.88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334111.8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9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56元,由被告吴鹏负担,前述费用原告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付,被告吴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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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5
    4

    (2020)粤0303民初336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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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336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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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民初33652号吴鹏:原告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鹏、钟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3民初33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吴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归还欠款334111.88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334111.8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9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56元,由被告吴鹏负担,前述费用原告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付,被告吴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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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5
    5

    (2021)粤03执81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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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81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苏日明 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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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814号苏日明、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涉外裁642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8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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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6

    (2019)粤03财保165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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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财保165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当事人- 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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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财保165号苏华清、苏衍茂、苏建明、郎娇翀、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华清、苏衍茂、苏建明、郎娇翀、苏日明、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苏华清、苏衍茂、苏建明、郎娇翀、苏日明、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股权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7,000,000元为限。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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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1
    7

    (2020)粤03财保61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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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财保61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原告- 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苏建明 郎娇翀 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苏华清 苏衍茂 苏日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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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财保61号苏建明、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日明: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建明、郎娇翀、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华清、苏衍茂、苏日明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苏建明、郎娇翀、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华清、苏衍茂、苏日明名下价值人民币567,989元的财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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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6
    8

    (2020)粤03执581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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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81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苏建明 郎娇翀 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苏衍茂 苏华清 苏日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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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5814号苏建明、郎娇翀、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华清、苏衍茂、苏日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涉外裁48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58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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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2
    9

    (2020)粤03执537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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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377号 -

    原告-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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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5377号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2020)粤广广州第201797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53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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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6
    10

    (2019)粤03财保1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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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财保122号 -

    原告- 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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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财保122号苏建明、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日明、苏衍茂、苏华清: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你方仲裁中财产保全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苏建明、郎娇翀、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日明、苏衍茂、苏华清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股权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9,000,000元为限。合议庭成员为时春蕾、唐国林、尹伊,书记员为王晓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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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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