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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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蔡道珠、郑少勇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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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蔡道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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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蔡道珠、郑少勇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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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蔡道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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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蔡道珠、郑少勇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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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申请人-蔡道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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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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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606民初323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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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6民初3238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广东顺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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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秀莲:原告广东顺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有关应诉材料送达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决撤销被告一位于佛山市龙江镇西溪社区居民委员会横基大路隔岗巷10号房产的抵押权,注销抵押登记;2.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十五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吴运嫦、人民陪审员胡文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何裕康担任记录,于2022年5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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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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