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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立思

    福建格立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邮箱:xh.li@slli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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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仙塔小区8#楼A#店面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福建省电子技术研究所、福建格立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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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102执6593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电子技术研究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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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12-08 2021-01-27
    2

    吕文志与李小华、福建格立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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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102民初218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吕文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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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1-03-31
    3

    厦门联合优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格立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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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213民初3932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厦门联合优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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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2020-08-18 2021-09-15
    4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格立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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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05执30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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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2019-07-04 2019-12-16
    5

    厦门联合优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格立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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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213执1692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厦门联合优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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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2018-12-24 2019-03-13
    6

    福建省电子技术研究所与福建思立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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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102民初358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福建省电子技术研究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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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08-06 2018-12-30
    7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思立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李小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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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05民初2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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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2018-06-12 2019-10-13
    8

    厦门联合优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思立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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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213民初187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厦门联合优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思立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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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2017-09-21 2017-12-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7)闽0213执1692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1-03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福建思立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李小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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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05民初2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小华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思立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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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福建思立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李小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来源: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8-06-25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福建思立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李小华:本院审理的原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505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福建思立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78319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被告福建思立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9000元;3、被告李小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李小华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思立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70元,由被告福建思立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李小华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告单位: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郑平珍电话0595-681115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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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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