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路桥盛通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北碧府路康宏国际A座9楼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7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7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4执2038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1-06-10 2021-08-18
    2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宁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4执保5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宁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1-06-01 2021-06-28
    3

    四川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定华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34民终587号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上诉人-四川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7-01
    4

    向珂友与韩棚燚、董文彬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川0108民初1630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向珂友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6-24
    5

    叶建与韩棚燚、董文彬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川0108民初1632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叶建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6-24
    6

    付支兵、康清明等与四川鑫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3432民初6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付支兵
    康清明
    彭书刚
    收起

    ... 展开
    喜德县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3-19
    7

    贵阳华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4民初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贵阳华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1-02-05 2021-03-15
    8

    付支兵、吴成林等与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3432民初2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原告-付光成
    付强
    付支兵
    吴成林
    周雪琴
    安礼英
    康厚金
    康清元
    康清明
    康莅
    彭书刚
    彭勇
    彭应芳
    彭毅
    文庆春
    曹婷婷
    李丹
    李元宇
    李明艳
    杨露
    汪倩
    田单丹
    田太林
    赵太鑫
    黄勇
    龚仲秀
    龚华
    龚红
    龚茂友
    收起

    ... 展开
    喜德县人民法院 2021-02-04 2021-02-25
    9

    邛崃市鼎华商砼有限公司、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4民初9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邛崃市鼎华商砼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1-01-20 2021-03-15
    10

    李某、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4民特41号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李某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1-01-19 2021-03-0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川0107执1426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川0107执14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民正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四川民正建设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民正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0107执1426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0二0年二月二十七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 展开
    2020-02-27
    2

    (2019)川0107民初3856号一案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川0107民初38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民正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你支付货款737451.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0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7-25
    3

    (2019)川0107执360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川0107执360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彭州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执行的夏玉申请执行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彭州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07执360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777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6-11
    4

    (2019)川0191民初4443号原告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承应、四川祺蓉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 收起

    ... 展开
    (2019)川0191民初44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谢承应 四川祺蓉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4443号原告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承应、四川祺蓉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1162635元。2、判令二被告以116263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连带向原告赔偿自2014年5月13日起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截止2018年10月21日利息损失暂计为256571.25元)。因你方下落不明,现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2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5-28
    5

    (2019)川0191民初4639号原告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农联控股(德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 收起

    ... 展开
    (2019)川0191民初463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农联控股(德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4639号原告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农联控股(德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5-07
    6

    原告胡启兵诉被告南昌叶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喻春田、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赣1027民初64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叶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叶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 西 省 金 溪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南昌叶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启兵诉被告南昌叶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喻春田、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须知等。原告的诉讼请求是: 一、 判决被告南昌叶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111656元;被告喻春田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二、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追加被申请人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请求事项: 一、 追加被申请人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并判令其在未向南昌叶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110451.84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追加被申请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请求事项: 一、 追加被申请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并判令其在未向南昌叶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110451.84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保全裁定内容: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451.8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19年7月12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2019-04-15
    7

    原告胡启兵诉被告南昌叶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喻春田、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赣1027民初64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胡启兵 被告- 南昌叶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喻春田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公告南昌叶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启兵诉被告南昌叶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喻春田、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须知等。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一、判决被告南昌叶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111656元;被告喻春田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追加被申请人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请求事项:一、追加被申请人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并判令其在未向南昌叶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110451.84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追加被申请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请求事项:一、追加被申请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并判令其在未向南昌叶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110451.84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保全裁定内容: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451.8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19年7月12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0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2019-04-1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