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陈帮丰、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夏柏生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22民初446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陈帮丰 收起
...
展开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5-08 |
| 2 |
胡飞、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夏柏生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22民初4105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胡飞 收起
...
展开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5-08 |
| 3 |
青岛福祥德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鲁民终50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青岛福祥德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5-28 |
| 4 |
胡龙胜、长兴鑫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鲁02民终1419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长兴鑫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展开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4 | 2021-04-30 |
| 5 |
夏柏生与沈卫红、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5民终268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当事人-夏柏生
...
展开
|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3 | 2021-04-15 |
| 6 |
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夏柏生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522财保72号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申请人-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2021-01-25 | 2021-03-12 |
| 7 |
崔中合、山东金达双鹏集团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鲁0283执异2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达双鹏集团有限公司
...
展开
|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 2021-01-05 | 2021-05-28 |
| 8 |
宁波怡和建材有限公司与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82民初95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怡和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0-12-09 |
| 9 |
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福祥德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鲁02民终11276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0-12-15 |
| 10 |
青岛福祥德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鲁02民初94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青岛福祥德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3 | 2021-09-02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原告叶建东与被告丁月杰、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05民初41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叶建东 被告- 丁月杰 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05民初4149号丁月杰:原告叶建东与被告丁月杰、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05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9-12-25 |
| 2 |
原告叶建东与被告丁月杰、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05民初41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叶建东 被告- 丁月杰 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05民初4149号丁月杰:本院受理原告叶建东诉你、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05民初41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3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9-09-20 |
| 3 |
原告叶建东诉被告丁月杰、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05民初21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叶建东 被告- 丁月杰 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05民初2191号丁月杰:本院受理原告叶建东诉你、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05民初219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及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9年9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9-06-05 |
| 4 |
慈溪港慈装饰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82破16号 | - |
当事人- 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慈溪港慈装饰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82破16号本院根据债权人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月16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慈溪港慈装饰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慈溪港慈装饰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4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层,联系电话:0574-62725356、13605846625,联系人:谭臻)。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慈溪港慈装饰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慈溪港慈装饰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并提交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情况以及相关印章。本院定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B楼四楼)。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慈溪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审判员马红伟联系电话:0574-63912607 收起
...
展开
|
2019-01-29 |
| 5 |
申请人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慈溪市新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陈建光、吴登孝、鲁建平、吴凯航、沈嘉民申请被申请人慈溪恒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282破7号 | - |
当事人- 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慈溪恒泰置业有限公司 慈溪市新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慈溪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282破7号申请人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慈溪市新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陈建光、吴登孝、鲁建平、吴凯航、沈嘉民申请被申请人慈溪恒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2日作出(2018)浙0282破申7号民事裁定,受理了该案,并已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慈溪恒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止(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路501号壹江城售楼处一楼,电话:18958356520/18958367192/18958367186,联系人:吴律师、李老师)。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慈溪恒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1月22日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中兴西路2号横河镇文化中心。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收起
...
展开
|
2018-11-2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