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刘辛怡、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5执27072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刘辛怡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6-17 | 2021-07-13 |
2 |
林浩泉、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5执27074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林浩泉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6-17 | 2021-07-13 |
3 |
张晔华与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92民初943号 |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
原告-张晔华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1-04-14 | 2021-08-11 |
4 |
李明与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92民初46982号 |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
原告-李明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1-03-26 | 2021-06-30 |
5 |
钟燕婷与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92民初43400号 |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
原告-钟燕婷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12-30 | 2021-04-09 |
6 |
邓绮雯、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5执26593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邓绮雯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0-12-18 |
7 |
甄倩媚、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5执恢1165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当事人-甄倩媚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0-12-15 |
8 |
欧嘉欣、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5执恢1168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当事人-欧嘉欣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0-12-15 |
9 |
黄焕竞与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92民初21024号 |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
原告-黄焕竞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11-24 | 2020-12-31 |
10 |
广东金万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执2276号 | - |
申请执行人-广东金万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0-12-15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1)粤0105执3293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7 | 详情 |
2 | (2021)粤0105执3292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7 | 详情 |
3 | (2021)粤0105执3291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7 | 详情 |
4 | (2021)粤0105执3294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7 | 详情 |
5 | (2021)粤0105执206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1 | 详情 |
6 | (2021)粤0105执139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7 | 详情 |
7 | (2021)粤0105执126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7 | 详情 |
8 | (2020)粤0105执27114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25 | 详情 |
9 | (2020)粤0105执27102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24 | 详情 |
10 | (2020)粤0105执27101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2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192民初10192号原告杜心与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92民初10192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杜心 被告- 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10192号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心与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92民初101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心退款549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联系电话:020-36690786 收起
...
展开
|
2021-10-14 |
2 |
(2021)粤0105民初4384号孙湛而与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5民初438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孙湛而 被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4384号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湛而诉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最新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11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370922021-09-0117:21:27:376联系人:陈文超、黄天俊(2021)粤0105民初4384号孙湛而与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
展开
|
2021-08-31 |
3 |
(2021)粤0192民初6693号原告张怀宇与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92民初6693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张怀宇 被告- 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6693号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怀宇与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92民初66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怀宇退还机票价款509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联系电话:020-36690785 收起
...
展开
|
2021-07-23 |
4 |
(2021)粤0192民初2181号原告孙畅与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92民初2181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孙畅 被告- 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181号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畅与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92民初21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畅退款68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联系电话:020-36690783 收起
...
展开
|
2021-07-14 |
5 |
(2021)粤0192民初2182号原告孙畅与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92民初2182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孙畅 被告- 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182号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畅与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92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畅退款86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联系电话:020-36690783 收起
...
展开
|
2021-07-14 |
6 |
(2021)粤0192民初896号原告刘润泽与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92民初896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刘润泽 被告- 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896号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润泽与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92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刘润泽33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径付给原告刘润泽。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联系方式:020-36690778 收起
...
展开
|
2021-07-13 |
7 |
(2020)粤0192民初923号原告杨晨曦与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92民初923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杨晨曦 被告- 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923号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晨曦与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杨晨曦11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联系方式:020-36690778 收起
...
展开
|
2021-07-08 |
8 |
(2021)粤0192民初2180号柯浩诉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92民初21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柯浩 当事人- 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180号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柯浩与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92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柯浩退款6906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联系电话:020-36690786 收起
...
展开
|
2021-07-07 |
9 |
(2021)粤0192民初1603号樵彬诉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92民初1603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樵彬 被告- 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1603号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樵彬与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樵彬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92民初1603号民事上诉状副本,樵彬的上诉请求为:依法撤销广州互联网法院(2021)粤0192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联系方式:020-36690786 收起
...
展开
|
2021-07-01 |
10 |
(2021)粤0192民初1603号樵彬诉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92民初1603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樵彬 被告- 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1603号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樵彬与被告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92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樵彬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联系电话:020-36690786 收起
...
展开
|
2021-06-18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