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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金联合

    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工业大道北段83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15

    法律诉讼1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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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403执1177号之四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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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1-15
    2

    关于将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下移管辖的批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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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民辖168号 申请破产清算

    当事人-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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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0-12-18
    3

    成都市跳灯制剂有限公司、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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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8执50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跳灯制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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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2020-07-23 2020-09-17
    4

    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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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681执380号 承揽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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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汉市人民法院 2020-06-11 2020-07-22
    5

    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聚永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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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102民初1502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聚永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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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04-24 2020-06-30
    6

    彭山区青龙镇恒胜彩钢瓦经营部、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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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403执7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彭山区青龙镇恒胜彩钢瓦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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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19-12-09 2020-02-17
    7

    陈胜学与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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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403民初1743号 劳动争议

    原告-陈胜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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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山县人民法院 2019-10-17 2019-11-20
    8

    袁明伟、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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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403执636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袁明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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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山县人民法院 2019-09-23 2019-10-31
    9

    杨素勤、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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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403执630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杨素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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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山县人民法院 2019-09-23 2019-10-31
    10

    熊玉芳、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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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403执633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熊玉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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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山县人民法院 2019-09-23 2019-10-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川0681执380号 广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3-05 详情
    2 (2019)粤2072执6117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6-21 详情
    3 (2019)川0181执1128号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4-16 详情
    4 (2018)浙0382执6055号 乐清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11-05 详情

    送达公告1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川0107执43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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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7执4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 被告- 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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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申请执行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0107执43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29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0二0年一月十四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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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4
    2

    (2019)川0107民初2986原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与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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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7民初29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 被告- 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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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7民初2986原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与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与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2017年8月23日签订的两份《采购合同》于2019年6月3日解除;二、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货款503255元;三、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503255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上述货款之日止;四、驳回原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13元,由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832.6元,原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负担180.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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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7
    3

    (2018)川0108民初8263号原告成都市跳灯制剂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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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8民初82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市跳灯制剂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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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8民初8263号原告成都市跳灯制剂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川0108民初82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跳灯制剂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4710元;二、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跳灯制剂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以10471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0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三、驳回原告成都市跳灯制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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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5
    4

    (2019)川1403民初747、748、749、750号原告梅利琴、王瑶、刘洪艳、罗西与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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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403民初74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罗西 梅利琴 王瑶 刘洪艳 被告- 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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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1403民初747、748、749、750号原告梅利琴、王瑶、刘洪艳、罗西与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上六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梅利琴、王瑶、刘洪艳、罗西支付垫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为5260.04元、5260.04元、5260.04元、5263.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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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5
    5

    (2019)川0107民初298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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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7民初29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 被告- 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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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7民初2986号原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10月31日签订的《采购合同》及2017年8月23日签订的《采购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50325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8年8月15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8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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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4
    6

    本院受理的(2019)川1403民初431、432、434、435、436、491号原告杨素勤、高建林、汪春琼、陈玉秀、施耀玉、吕汝平与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向你送达民事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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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403民初43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陈玉秀 施耀玉 杨素勤 汪春琼 高建林 吕汝平 被告- 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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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1403民初431、432、434、435、436、491号原告杨素勤、高建林、汪春琼、陈玉秀、施耀玉、吕汝平与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上六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素勤、高建林、汪春琼、陈玉秀、施耀玉、吕汝平支付垫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为8421.92元、7128.92元、7675.46元、8431.59元、8431.61元、856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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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9
    7

    (2019)川1403民初433、437、438、439、453、475号原告李运芳、宋建洪、熊玉芳、刘汉春、杨季云、袁明伟与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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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403民初43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袁明伟 李运芳 宋建洪 熊玉芳 杨季云 刘汉春 被告- 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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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1403民初433、437、438、439、453、475号原告李运芳、宋建洪、熊玉芳、刘汉春、杨季云、袁明伟与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上六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运芳、宋建洪、熊玉芳、刘汉春、杨季云、袁明伟支付垫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为7711.14元、8421.93元、7681.77元、8418.70元、8557.34元、8557.3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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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8
    8

    (2019)川1403民初403号原告吴成家与被告兰格兴、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公告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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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403民初40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 吴成家 被告- 兰格兴 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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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1403民初403号原告吴成家与被告兰格兴、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兰格兴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51550.20元;2.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兰格兴外出具体地址不详、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无人办公,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青龙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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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9
    9

    (2019)川1403民初404号原告刘国瑜与被告兰格兴、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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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403民初404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 刘国瑜 被告- 兰格兴 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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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1403民初404号原告刘国瑜与被告兰格兴、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兰格兴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5727.50元;2.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兰格兴外出具体地址不详、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无人办公,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青龙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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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9
    10

    (2019)川1403民初189号原告彭山区青龙镇恒胜彩钢瓦经营部诉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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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403民初1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彭山区青龙镇恒胜彩钢瓦经营部 被告- 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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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彭山区青龙镇恒胜彩钢瓦经营部诉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川1403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彭山区青龙镇恒胜彩钢瓦经营部给付货款30000.00元。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青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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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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