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与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候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03民初18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9-10 | 2020-12-22 |
| 2 |
江西巅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候多、重庆虎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91民初69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巅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5-18 | 2020-12-16 |
| 3 |
江西巅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91财保17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江西巅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1-13 | 2020-06-12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原告江西巅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虎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侯多、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91民初69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巅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侯多 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虎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20)赣0191民初699号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侯多: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巅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虎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侯多、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的上诉事项如下:1、请求撤销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赣0191民初699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上诉人虎贲公司无需返还被上诉人胡本公司无需返还被上诉人巅峰公司投资款200万元、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巅峰公司资金占用费。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08 |
| 2 |
原告江西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候多、重庆虎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91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91民初69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虎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候多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20)赣0191民初699号候多、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候多、重庆虎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91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判决如下:一、被告候多、重庆虎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江西巅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款200万元;二、被告候多、重庆虎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巅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投资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计算);三、驳回原告江西巅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5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453元,由被告候多、重庆虎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如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以便正确计算上诉期限。如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必须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如不预交,将依照法律规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二0年十二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11 |
| 3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候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03民初18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 被告- 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候多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候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候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3民初1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候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34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8月31日利息、罚息为2329.68元,自2020年9月1日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且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72元,由被告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候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承办人:陈敏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2-29 |
| 4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与被告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候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03民初18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 被告- 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候多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候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与被告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候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3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候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34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8月31日利息、罚息为2329.68元,自2020年9月1日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且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72元,由被告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候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承办人:陈敏二○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9-22 |
| 5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候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候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03民初18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 被告- 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候多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候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候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候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34000元,催收利息719.32元,本期利息146.46元,共计34865.78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2、本案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承办人:陈敏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5-27 |
| 6 |
原告江西巅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候多、重庆虎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20)赣0191民初69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91民初69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巅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候多 重庆虎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候多: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巅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候多、重庆虎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西流金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江西巅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巅峰公司支付200万元投资款以及资金占用利息81667元(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25日,实际从2019年4月24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全部付清之日,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共计人民币208166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特此公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5-2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