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高港交道罚字[2019]00072号 | 泰州高港区交通分局 |
2019年10月24日09时17分,当事人江苏优力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小伟在泰州市高港运输管理所服务窗口,办理车辆苏M2208挂(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年审业务时,经调查该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至2019年07月止。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我运政机构查证属实。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苏M2208挂(黄))复印件壹份,询问笔录壹份。以上事实违反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修改)第13条、第16条第1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修改)第68条第1项、《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1日内改正,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5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5分。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农行高港分理处,账号为211002,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收起
...
展开
|
2019-12-24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