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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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与宜春市新嘉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艳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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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02民初22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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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8-05 | 2019-09-18 |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宜春市新嘉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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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02民初22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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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4-28 | 2019-12-10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诉被告宜春市新嘉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艳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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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02民初22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被告- 宜春市新嘉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艳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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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告宜春市新嘉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赣0902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承办法官:葛晓艳电话:0795-3554161邮寄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金融巡回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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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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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诉被告宜春市新嘉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艳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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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02民初22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被告- 宜春市新嘉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艳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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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告宜春市新嘉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艳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双向监督规定、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承办法官:葛晓艳电话:0795-3554161邮寄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金融巡回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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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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