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乐明居

    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熹涌村羊大路北侧168号二楼之二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等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上诉人-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佛山市顺德区观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观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邱丽娟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蒙艺与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原告-蒙艺 收起

    ... 展开
    - - -
    5

    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当事人-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佛山市南海区幸雅田五金机电配件厂与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幸雅田五金机电配件厂 收起

    ... 展开
    - - -
    7

    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与关国江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与关国江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佛山市南海区幸雅田五金机电配件厂与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幸雅田五金机电配件厂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1881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06民初1881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观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观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观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清偿定作款909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21年1月8日起以909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36.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乐明居住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观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支付,本院不另作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1-04-22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