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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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与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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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204破申66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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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27 |
2 |
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与苏州因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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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5执2329号之一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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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23 |
3 |
298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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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204民初2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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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0-11-23 | 2020-12-31 |
4 |
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与苏州因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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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5执2329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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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20-09-14 | 2020-12-23 |
5 |
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与林丽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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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执2697号之二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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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0-03-13 | 2020-03-25 |
6 |
346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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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204民初34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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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0-03-10 | 2020-04-27 |
7 |
江苏卫国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与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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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7163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江苏卫国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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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0-01-21 | 2020-06-30 |
8 |
山东信守钢铁有限公司与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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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502民初93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山东信守钢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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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19-12-23 |
9 |
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与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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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执17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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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19-12-16 | 2019-12-23 |
10 |
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与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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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执178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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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19-11-25 | 2019-12-2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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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苏1204民初34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翔态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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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G53 | 2017-11-16 |
2 | (2017)苏1204民初34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翔态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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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G08 | 2017-06-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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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苏1204破48号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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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204破48号 | - |
当事人- 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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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204破48号2021年4月28日,本院根据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5月8日,本院指定通过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随机产生的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8月12日前向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塔11层;邮政编码:225310;联系人:费辰;联系电话:1595260696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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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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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7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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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1174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翔态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被告- 林丽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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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1174号林丽伟、上海翔态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丽伟、第三人上海翔态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204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丽伟对上海翔态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货款26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9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4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7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1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5604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62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7624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沈悦联系电话:052388846723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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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
3 |
公告(117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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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11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翔态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被告- 林丽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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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1174号林丽伟、上海翔态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丽伟、第三人上海翔态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被告丽伟承担以下四项连带责任:1、依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沪0117民初14320号被告上海翔态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返还原告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6万元;2、被告支付利息①以本金9万元自2016年12月24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同档货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019年1月28日,即90000x4.9%x23.5个月/12个月=8636.25元。②以本金17万元自2017年1月21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同档货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019年1月28日,即170000x4.9%x22.5个月/12个月=15618.75元。以上利息合计24255元;3、支付受理费2628.5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19年6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徐霞联系电话:0523-88846967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三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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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6 |
4 |
公告(73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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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1204民初73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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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1204民初7342号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1204民初7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13692元的发票。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74元,合计99元,由被告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韩莉联系电话:0523-88846965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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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
5 |
公告(734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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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1204民初73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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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1204民初7343号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1204民初7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货款435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8元,减半收取计444元,保全费455元,合计899元,由被告泰州市富铭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韩莉联系电话:0523-88846965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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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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