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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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雄、徐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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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122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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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08-04 |
2 |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潘兆华、梁泽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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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809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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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6-08 | 2021-08-11 |
3 |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吕坚成、翁丽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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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421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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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7-01 |
4 |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天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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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421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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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7-01 |
5 |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庞均达、周苍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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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54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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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21-08-20 |
6 |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荣峰、黄远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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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民初3098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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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3-24 |
7 |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晓芬、郑耀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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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民初6002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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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8-20 |
8 |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天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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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421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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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2-23 | 2021-08-20 |
9 |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郑汉高、卓美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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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民初3463号之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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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2-18 | 2021-03-25 |
10 |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建设实业公司、中山市信联房地产投资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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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民初172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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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5-1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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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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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六版 | 2020-01-14 |
2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中山市古镇天腾纸品厂(普通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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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二版 | 2019-12-18 |
3 | (2018)粤20民初12号 | 清算责任纠纷 |
原告-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广亨房地产开发公司 澳门新亨通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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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G58 | 2019-06-27 |
4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中山市东豪纸箱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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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二版 | 2019-01-05 |
5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中山市广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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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12-06 |
6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中山市豪逸灯饰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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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G92 | 2018-11-15 |
7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中山市小榄镇安贝利五金制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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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09-22 |
8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中山市古镇鼎顿灯饰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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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G74 | 2018-09-20 |
9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中山市古镇南派照明电器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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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G88 | 2018-09-06 |
10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中山市奔亿纸类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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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08-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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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1执保5133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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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执保51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叶文英 袁冬军 吴利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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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袁冬军、叶文英、吴利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5130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2071执保5133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对被申请人袁冬军、叶文英、吴利平名下价值相当于261813.81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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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
2 |
(2021)粤2071执保4136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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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执保413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玉娟 吴金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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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吴金龙、李玉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39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粤2071执保4136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对被申请人吴金龙名下价值相当于211792.62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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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
3 |
(2021)粤2071执保5533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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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执保55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富裕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杨远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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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杨远德、中山市富裕达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17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解除本院(2021)粤2071民初11740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中山市富裕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1545.23元的冻结(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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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
4 |
(2021)粤2071执保5343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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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执保534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恒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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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刘恒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8521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2071执保5343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对被申请人刘恒心名下价值相当于107495.2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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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
5 |
(2021)粤2071执保5135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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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执保51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郭炳东 彭军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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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郭炳东、彭军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6480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2071执保5135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对被申请人郭炳东、彭军艳名下价值相当于93026.14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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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
6 |
(2021)粤2071执保4471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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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执保44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梁惠坤 张晓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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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梁惠坤、张晓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6948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2071执保4471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对被申请人梁惠坤、张晓云名下价值相当于15308.8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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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
7 |
(2021)粤2071执保5191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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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执保519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范小丽 游发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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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范小丽、游发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6476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2071执保5191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对被申请人范小丽、游发明名下价值相当于79717.07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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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
8 |
(2021)粤2071执保5027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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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执保50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章丽珊 李洪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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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李洪仁、章丽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694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解除本院(2021)粤2071民初16947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李洪仁、章丽珊名下价值相当于40567.34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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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
9 |
(2021)粤2071执保5189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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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执保518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曾 赵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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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李曾、赵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6485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2071执保5189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对被申请人李曾、赵越名下价值相当于85273.09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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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
10 |
(2021)粤2071执保4677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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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执保467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根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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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郑根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6479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2071执保4677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对被申请人郑根明名下价值相当于14520.11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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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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