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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隆

    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西路258号9楼905、906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张品新、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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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5635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品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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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5-27 2020-06-28
    2

    钱金明、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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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1执1415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钱金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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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9-07-16 2020-03-03
    3

    钱金明、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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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1执保10658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钱金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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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8-08-30 2019-05-23
    4

    钱金明、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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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1执保10656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钱金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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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8-08-30 2019-05-23
    5

    东莞市莞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东莞市联信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林进武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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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972执6257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莞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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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7-09-25 2019-06-17
    6

    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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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执恢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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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7-04-26 2018-12-27
    7

    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0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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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972执5116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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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6-09-18 2019-06-17
    8

    东莞市莞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联信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林进武、何林惠、林芝强、林喜贞、林永辉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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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东二法朗民二初字第58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莞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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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6-04-13 2016-08-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1972执5635号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叶日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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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563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张品新 被告- 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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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5635号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叶日来)更新时间:2020-04-13已浏览:9文章来源:原创(2020)粤1972执5635号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叶日来:申请执行人张品新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强制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作出《限制消费令》,依法限制相关人员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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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2

    (2020)粤1972执5502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刘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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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550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几何空间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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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5502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刘科)更新时间:2020-03-12已浏览:12文章来源:原创(2020)粤1972执5502号刘科: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几何空间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1972民初55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并报告财产,其中应付装修款268000元,利息12864元,诉讼费3101元,执行费4159元,合计28812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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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2
    3

    (2020)粤1972执5635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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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5635号 -

    当事人- 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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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5635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20-03-12已浏览:14文章来源:原创(2020)粤1972执5635号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品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1972民初169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并报告财产,其中应付工程款155713元,利息31635.69元,诉讼费1981元,执行费2740元,合计192069.6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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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2
    4

    (2017)粤1972执恢54号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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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执恢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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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执恢54号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本院决定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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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17
    5

    (2015)东二法朗民二初字第425号应诉公告(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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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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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东二法朗民二初字第425号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二法朗民二初字第425号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主动执行情况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审限告知书、廉政与作风评价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请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913,265元货款及赔偿利息损失至付清之日止(该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5月10日起暂计至2015年7月30日,利息暂计为10,66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该违约金损失按每天万分之五标准计算,从2015年5月10日起暂计至2015年7月30日,违约金暂计为223,983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注:以上第一项、第二项合计为1,147,91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5年12月3日上午9时30分于本院大朗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5-09-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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